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22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22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3.01.17
【分 类】其他
正文
 
2022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1.经最高检依法抗诉,河南谭修义蒙冤29年后被改判无罪
  2022年12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指令再审的谭修义故意杀人、案宣判,河南省高级法院改判谭修义无罪。谭修义自1993年7月21日被警方刑事拘留至2022年10月
20日被释放,失去自由超过29年。
  1993年夏,河南省商水县谭庄镇前谭村村民谭某娜一家遇害,时年39岁的谭修义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9年12月,周口地区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谭修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谭修义不服,提出上诉。2000年5月,河南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2年1月,周口市中级法院以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谭修义死缓。谭修义再次上诉。2003年7月,河南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谭修义家属委托律师持续向河南省高级法院和河南省检察院申诉。2017年12月,河南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2018年11月,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2020年6月,河南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提请抗诉。
  最高检审查认为,除谭修义部分有罪供述和现场勘验记录、尸检报告部分内容一致外,无客观证据证实谭修义作案。现场勘验记录、尸检报告、技术鉴定书和部分证人证言仅能证明三被害人在家中被杀及案发现场情况,其他证人仅能证明案发前后谭修义活动情况,不能证明其实施犯罪。
  最高检认为,谭修义时间不能认定,行为无法证明。在谭修义供述中,其实施时被害人穿的是裤子,但尸检报告和证人证言显示被害人穿的是裙子。关于故意杀人罪部分,最高检认为谭修义部分作案工具不清、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此外,谭修义有罪供述前后矛盾,且系先证后供,不应当采信。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2022年3月16日,最高检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准确惩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审查后,指令河南省高级法院再审。2022年12月,河南省高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谭修义无罪。
  2.最高检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4条水环境问题线索,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动大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2022年11月10日,在江苏苏州举行的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听证会上,这起由最高检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长三角三地共6家检察院共同办理的案件获得听证员和第三方认可,认为相关水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明显,可以结案。
  2021年6月,最高检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4条涉大运河、太浦河流域水环境问题线索,随后层转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卫星遥感监测表明,汾湖湾318国道南、京杭大运河北段等水体悬浮物浓度、富营养化偏高。由于问题线索跨区域多、涉及面广、成因复杂,采用了四级检察机关联动办案模式,利用公益诉讼快检技术、无人机(船)、水下机器人等设备精准排查。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论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指派20名执法人员协查,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等10多个行政部门均参与排查,查明沿岸违规砂石混凝土搅拌站、偷排生产废水的碎石作坊等问题企业56家。
  检察机关专案组向属地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4份,推动行政部门关停取缔问题企业27家,整治提升29家,拆除21家企业违法建筑13.6万平方米,补办企业环评手续和涉水许可证17家,改造提升标准化码头10个,修复市政管网10处。针对涉案水域码头多为“生产经营+码头”的特点,通过分析报告、情况反映推动当地港口码头、砂石搅拌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需求、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多赢”。
  苏州市检察院协同该市吴江区、吴中区检察院共同推进整治,并向浙江省嘉善县、湖州市南浔区及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供办案线索,促使三地检察机关共发检察建议14份,推动长三角饮用水源保护、偷排污水、岸线堆放垃圾等问题集中整改。
  2022年11月10日,三地6家检察院联合召开以“实地查验+公开听证”方式进行的网络直播听证会,中科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及行政部门、村镇社区等18家单位受邀参加。中科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作出评价:4条线索水域水质总体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浊度显著改善。听证员评议认为,整治行动及时精准,案涉区域水质达标,生态明显改善,可以结案。
  在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上,该案受到高度肯定,被评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3.侮辱“冰雕连”英烈,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网络“大v”罗昌平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5月5日,城郊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2021年10月6日,网络“大v”罗昌平在其三亚市住处使用新浪微博账号发表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网民举报,2021年10月8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以罗昌平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同日,城郊检察院决定对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行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调查。同年10月21日,城郊检察院对罗昌平批准逮捕。2022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城郊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2月18日,城郊检察院针对罗昌平发表侮辱志愿军英烈名誉、荣誉言论的行为,依法向城郊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罗昌平以侮辱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罗昌平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罗昌平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认为,在网络上公然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行,不仅是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严重侵害,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公然反对和践踏,检察机关将全面履行刑事公诉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综合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捍卫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
  2022年3月30日,城郊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5月5日,城郊法院一审判决采纳检察
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人罗昌平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5月23日,罗昌平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就其侵害英雄烈士、荣誉的错误言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4.最高检依法抗诉获改判,“蒙娜丽莎”商标纠纷案历经10年终落幕
  2022年6月14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指令北京市高级法院再审,一起涉及“蒙娜丽莎”商标争议的行政纠纷案历经10年终于落下帷幕。此案系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成立以来,首例提起抗诉并成功改判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商标注册秩序和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1999年12月,某康体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此职能现已归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蒙娜丽莎MonaLisa”商标(下称“蒙”商标)注册申请。此后,“蒙”商标几经流转,被转让至某建材公司(下称建材公司)和某洁具公司(下称洁具公司)名下。
  然而,建材公司和洁具公司发现,某集团名下有一个比“蒙”商标注册晚但读起来也包含“蒙娜丽莎”发音的“M MONALISA”商标(下称“M1”商标),且冠以该商标的商品和自家销售的商品存在种类重叠,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导致自家商标的商业价值受损。
  2012年3月,建材公司和洁具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此职能现已归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争议申请,要求对“M1”商标予以撤销。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某集团的“M1”商标在烹调器具、高压锅(电加压炊具)、盥洗室(抽水马桶)、坐便器上予以撤销,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某集团不服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M1”商标在盥洗室(抽水马桶)、坐便器商品上继续维持注册,对于烹调器具、高压锅(电加压炊具)商品不再要求核准注册。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6:52: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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