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解读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之争

解读苹果公司深圳唯冠“IPAD”商标之争——兼谈“IPAD”商标归属与苹果应对策略
【内容提要】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的商标诉讼历时已一年多,但争夺战的硝烟仍在弥漫,并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名不见经传”的深圳唯冠也因与世界知名的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进入大众的视野,并借势利用“事件营销”提高其知名度。回归到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诉讼,本文主要从中国大陆商标注册与保护、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合同自由等原则对“IPAD”商标的归属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提出苹果公司当下应采取的应当策略——收购深圳唯冠债权或注资,以获得股权。
【关键字】苹果公司深圳唯冠“IPAD”商标商标专有权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关于“IPAD”的商标争夺战,愈演愈烈,鹿死谁手尚未可知。该商标争夺战不仅涉及到“IPAD”归属、中国大陆商标注册原则、注册商标保护、驰名商标等问题,也涉及到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首先让我们对酣战中的两位“主人公”进行解读,揭开其神秘的面纱。
深圳唯冠是香港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唯冠国际”)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深圳唯冠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于2001年
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商标的注册。
2009年底,英国IP公司和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唯冠)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的对价向英国IP公司转让旗下的所有商标,包括“IPAD”商标。2010年2月,苹果又与英国IP公司签订了一份《权利转让协议》,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为对价,将从台湾唯冠获得的所有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
之所以会引起对“IPAD”的争夺,除了该商标具有巨大的无形价值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IPAD”的权属不清。要明确“IPAD”商标的权属,需确定四个方面:
其一,台湾唯冠是否享有“IPAD”商标在大陆的注册商标专有权。
其二,台湾唯冠与英国IP公司签署的转让“IPAD”商标的协议是否对深圳唯冠产生法律效力。
其三,深圳唯冠是否是“IPAD”商标在大陆在注册商标所有人。
其四,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诉争的标的是否是在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
从深圳唯冠、台湾唯冠、英国IP公司、以及“IPAD”商标的注册、转让、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诉讼情况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深圳唯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处理公司一切事务,
独立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核准注册成立的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承担法律后果,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虽然深圳唯冠与台湾唯冠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但两者均作为唯冠国际的子公司,两者均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深圳唯冠的经营行为不受台湾唯冠的干涉,台湾唯冠对外经营行为,对深圳唯冠不产生法律效果,台湾唯冠只能对拥有所有权的产权享有处分权。
第二,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对第三人创设权利义务,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009年底,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体是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不论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的协议内容如何,两者均不得对第三人深圳唯冠创设权利义务。协议中有关深圳唯冠的权利义务内容对深圳唯冠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深圳唯冠拥有大陆“IPAD”商标的注册商标专有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先注册原则,谁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满足商标授予条件的情况下,谁将被授予注册商标专有权。只有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才考虑谁使用在先。早在2001年,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深圳唯冠已经获得“IPAD”商标的注册商标专有权。而苹果公司IPAD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远远晚于
深圳唯冠获得“IPAD”商标的时间。虽然“IPAD”商标的知名度与苹果公司的杰出贡献不无关系,但这不能从法律角度改变“IPAD”商标的归属,苹果公司的推广宣传只能看做是“为他人做嫁衣”。
第四,商标具有地域性,超出核准注册的地域范围,将不受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域性,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地域性。几经转手,苹果公司获得了原归属于台湾唯冠的商标权,包括在其他地区的“IPAD”商标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苹果公司取得了“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专有权。即使“IPAD”商标在甲地区核准注册,但该商标未在乙地区核准注册,则“IPAD”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不能以该商标已在甲地区核准注册,而当然认为其获得了该商标在乙地区的商标权,也不能据此对抗他人在乙地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要求乙地区对该商标予以保护亦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笔者认为,苹果公司欲从商标归属、商标转让等角度获得“IPAD”商标的商标专有权,难度较大,实现的可能性不高。鉴于此,“曲线救国”、“另辟蹊径”——收购债权或注资,实属必要。
首先,深圳唯冠陷入经营困难,濒临破产边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诉讼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则诉讼终止。如果深圳唯冠此时被宣告破产,则“IPAD”
商标争夺将无法继续。依照目前情况,深圳唯冠的债权人可依据商标证书主张“IPAD”商标为深圳唯冠所有,将该“IPAD”商标拍卖还债,即使苹果公司财大气粗,能够竞拍获得“IPAD”商标,其付出的代价也不会太低。
如果深圳唯冠被宣告破产,债权人能够收回的债权比例远远低于实际债权,如果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商标争夺战胜诉,接踵而来便是苹果公司商标侵权诉讼,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对深圳唯冠而言,其将竭尽全力争取复活的机会;对深圳唯冠债权人而言,其将尽力支持深圳唯冠进行诉讼,并争取胜诉以实现债权,这种趋势对苹果公司而言,仍然不利。
其次,虚拟或委托第三方,收购深圳唯冠债权或直接注资。
“置之死地而后生”,深圳唯冠必将抓住“IPAD”商标诉讼,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不论深圳唯冠是否胜诉,深圳唯冠利用“事件营销”,提高知名度已是事实。对于苹果公司而言,“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名义上对“IPAD”商标寸步不让,实质上跳出商标争夺,以第三方身份收购深圳唯冠债权。由于深圳唯冠经营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债权人为尽可能地挽回债权,将损失最小化,转让债权是明智之举。第三方主体以较低价格,获得深圳唯冠债权人的债权转让的可能性很高,即使按照债权原价格转让,甚至高于原价格转让,对苹果公司而言,意义仍然重大。
再次,控制深圳唯冠,促成“IPAD”商标诉讼调解或转让。由于深圳唯冠资金压力巨大,此时如果有
人愿意“解囊相助”置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2:28: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81047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商标   深圳   苹果公司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