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商标复审委员会:
我公司所申请的商标“XXX”于20XX年申请注册,但于20XX年被局审查员认定与已注册商标存在相似性而被驳回。 我公司认为,申请的商标“XXX”与已注册商标在构成要素和整体视觉效果方面存在明显差别。下面我们就此详细说明: 一、构成要素方面
1.字体构成不同
我公司申请商标中的字体设计和已注册商标明显不同。已注册商标采用的字体为楷体,虽然在笔画粗细、空间利用等方面较为简约,但与我公司申请商标所采用的字体明显不同。我公司申请商标采用的是另一种特殊的字体设计,整体线条漂亮简约,具有亲和力。 2.字母、数字组合不同
我公司所申请的商标采用的是字母和数字的组合,而已注册商标则采用的是图案和文字的组合,两者不存在相似性。
二、整体视觉效果方面
1.整体形状不同
我公司所申请的商标构成简约,线条流畅,具有视觉上的动感和美感,视觉效果突出。而已注册商标则构成复杂,线条交错,呈现出一种复古的感觉,整体视觉效果与我公司所申请的商标显著不同。
2.整体调不同
我公司所申请的商标采用的是蓝,表现出清爽、高端的感觉。而已注册商标则采用的是棕黄,表现出另一种风格。两者在彩上的差异也表现得十分明显。
综上所述,我公司所申请的商标“XXX”与已注册商标在构成要素和整体视觉效果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希望您能认真审查并予以通过。
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申请审核的进展情况,以便进一步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协助,愿意与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请谅解我们的申请复审申请书给您带来的不便,谢谢您的耐心!
敬礼!
此致
商标复审委员会
敬礼!
申请人: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