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的概念及法律依据(知识产权)

商标驳回复审的概念及法律依据(知识产权)
商标驳回复审的概念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
商标驳回复审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32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依据《商标法》第32条、第33条、第41条、第49条的规定提出商标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
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3条第一款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商标驳回复审的类型
1、全部驳回。整个商标所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驳回。
2、部分驳回。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务上的项目申请被驳回,其余商品排期公告,颁证。
商标驳回复审的的理由
1、相对理由驳回:近似商标。
2、绝对理由驳回:违反商标法条款。
商标驳回复审应具备的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提交规定的材料
5、交纳商标评审费
商标驳回复审的作用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每一个驳回申请的商标都是经过仔细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不予初步审定。也就是说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驳回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再次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
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
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
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员的确定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暮从碧山下,山月随人归。
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
相携及田家,童稚开荆扉。
绿竹入幽径,青萝拂行衣。
欢言得所憩,美酒聊共挥。
长歌吟松风,曲尽河星稀。
我醉君复乐,陶然共忘机。
【简析】终南山,在今陕西西安市南,地近京城而又山林幽静。斛斯山人想来是一位隐士,同时是李白的好朋友。这首诗只写一次很平常的作客经过,但写出了很淳朴的感情。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3:39: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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