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全域创新66条”新政

杭州市余杭区“全域创新66条”新政
《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围绕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提出了6个方面66条政策意见。现将该政策意见具体条款说明如下:
一、实施大孵化器战略
(一)支持各类创新空间建设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内容国际化的孵化器集建设,大力引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水平。根据孵化器认定级别、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入孵企业质量(引进人才、研发投入、产值税收)等情况,每年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将孵化器创建主体纳入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范围,引导基金投资规模最高可达1亿元,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创建单位实际投入资金的30%。
2.提升孵化器创建水平。孵化器入驻企业年实缴税金每满1000万元,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10万
元奖励。鼓励运营商推荐孵化器内毕业企业在余杭区产业化或购置商务办公楼宇,每成功一家,按企业地方贡献的5%—1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3年。
3.加快推进特小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1)对通过省级验收命名的特小镇,给予属地镇街、平台20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市级验收命名的特小镇,给予属地镇街、平台10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特小镇产业发展。对特小镇建设规划确定的红线范围内产生的土地出让、财政收入,在返还属地镇街、平台的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2)加快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2019-2020年每年安排400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二)支持孵化项目加快发展
4.支持顶尖人才项目孵化落地。对引进诺贝尔奖、院士及同等待遇者领衔的项目可享受安家费、天使梦想基金、研发补助、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具体政策条款另行规定。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资助。
5.支持海内外人才项目孵化落地。对通过区级评审的海内外人才项目,研发阶段可享受三年
最高600万元研发补助(生物医药项目五年最高1000万)、最高150万元工作场所租金补助,产业化阶段享受三年最高500万元设备补助、最高150万元工作场所租金补助,以及最高2000万元的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优化完善人才项目初始阶段资助方式,对通过区级评审的海内外人才项目,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天使梦想基金资助。研发期满后进入产业化的海内外人才项目,视同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享受相应政策,即按最高不超过其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对经认可的市级及以上双创大赛前三等次项目,可免评并就高一等次享受相应层级政策支持。
6.加大鲲鹏企业培育力度。对于市场估值认定的鲲鹏企业(估值10亿美金及以上)、准鲲鹏企业(估值1亿美金及以上)及鲲鹏计划培育企业(估值3亿人民币及以上),根据研发人才、设备购置以及经认定的研发服务外包等研发投入,分别给予三年累计最高1亿元、3000万元、600万元补助,并优先给予产品应用推广、活动经费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专项服务、要素空间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7.支持各类入孵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实际运营的入孵企业规模、行业类别、发展质量等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指导目录,产业平台对商务楼宇入驻企业或运营商按照最高2.5元/平方米/
天的标准予以补助(工业用地减半补助),区财政按定额或比例对产业平台给予转移支付。对于孵化毕业并在余杭区内成功产业化的企业,再给予三年房租补助,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三)大力发展楼宇经济
8.支持区外企业入驻楼宇。对于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扶持政策三年期满后,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区内新认定总部企业政策。
9.鼓励企业购买商务楼宇。对购买商务楼宇的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按对应补助政策,其补助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补助仅限于购买余杭区内重点商务楼宇自用。购房补助按购房当年起分三年兑现。属地镇街、平台负责做好企业购房标准审定工作。
10.大力培育特楼宇。对特产业集聚占比超过60%、入驻率超过70%、税收登记率达到90%的特楼宇,其年度经常性税收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楼宇招商中介或楼宇运营商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完善楼宇配套设施。根据楼宇运营和服务、楼宇设施、楼宇招商、产业集聚、社会贡献等情况,开展商务楼宇星级评定,对星级商务楼宇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四)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12.以政府产业基金助推产业孵化。政府产业基金包括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浙江余杭转型升级基金、各区域基金和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基金,运作模式包括“子基金”模式、“让利性直投”模式(天使梦想基金、优先股基金、跟进投资基金)、“同股同权直投”模式。对区内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一般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天使梦想基金资助;出资市场化“子基金”比例最高不超过30%,出资规模最高不超过3亿元;对单个企业的让利性直接投资额度一般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约定股息率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85%;对获得产业基金扶持的项目,引导合作的银行进行原则上不低于1:1的配套额度贷款。
13.扩大应急周转金规模。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将政府还贷周转资金规模扩大到3亿元以上,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
14.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设立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逐步到位至10亿元,
对区内企业按1%的担保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15.强化风险池基金保障。由产业平台、区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三方组成风险池基金,按照4︰4︰2比例注入资金(其中银行不出资,在出现代偿损失后按比例承担20%),各产业平台风险池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
(五)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16.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行业研发中心、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转移、转化、转让)、知识产权等科研服务平台,以及文化创意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公关服务平台和服务联盟。鼓励各产业平台参与、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产业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投资或支持金额的50%、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其余由产业平台自行承担。
17.支持中介机构服务平台建设。搭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中介集聚平台,对入驻中介集聚平台的财务、税务、法务、专利、人力资源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实际缴纳的窗口年租金(须经核定)予以全额补助;对先进中介机构每年给予最高20万奖励,并在媒体上给予公开表彰奖励。大力引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水平。
18.推广使用创新券和服务券。鼓励企业购买技术开发等服务,以发放创新券形式每年给予其实际支出费用的30%、最高2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购买创新创业中介服务,每年度给予最高2万元/家的服务券补助。
19.支持创办各类重大活动。对公共平台、人才强区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等组织以整合行业技术、信息、人才等资源、抢占行业制高点为目的,围绕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品牌提升、产学研合作、文旅演艺等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按照活动的规模、等级给予补助。活动影响力主要在产业平台范围内的,单次补助最高20万元(在省级特小镇核心区块开展的活动单次补助最高30万元);全区每年评定不超过10个影响力在区级以上的活动,单次补助最高500万元。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一)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
20.大力引培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2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15%予以补助;对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技术(工业设计)中心、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10万元的奖励。
22.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对获得相关科技进步奖并在余杭区产业化的研发成果给予奖励,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我区实施产业化取得突出贡献的,追加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励)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23.支持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最高按当年度合同实付资金的20%予以补助,其中建有校企联合研究院的,按不高于当年度合同实付资金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优秀校企合作项目经认定可参照享受区级人才项目政策。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对于在余杭区注册并经所属镇街或平台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及平台搭建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资质的技术转移机构)。探索“技术经纪人”、“揭榜挂帅”制度,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科技特派员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补助、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
24.鼓励国际科技合作。对于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建设支持。
25.倡导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对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验收的工业新产品(工法),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和省内首台(套)项目,按上级有关资助或奖励额度给予同等奖励。对获得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浙
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择优确定不超过30个农社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应用项目,给予每个最高20万元奖励。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4:19: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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