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高通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 ...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高通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文章属性
【案 号】(2021)最高法知行终1号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规则
  技术方案中若干技术特征之间相互依存并具有协同作用,能够依赖整体实现某一功能并产生了相应效果,则在创造性评价中应当考虑上述协同作用。
正文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高通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基本案情】高通公司系专利号为201310491586.1、名称为“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的发明专利权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苹果电脑贸易上海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苹果电脑贸易上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如果技术方案中若干技术特征之间相互依存并具有协同作用,能够依赖整体实现某一功能并产生了相应效果,则在创造性评价中应当考虑上述协同作用。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评论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国际知名科技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争议。裁判体现了对发明创造技术贡献的客观公允评价,彰显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和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努力。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3:42: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80937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