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专利法专题讲座(11)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初步审查

专题十一专利申请受理和初步审
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大经历受理、初步审查、授权三个阶段,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大致经历受理、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权五个阶段。受理和初步审查是所有专利申请必须历的程序。
、专利申请的受理
受理程序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其他文件后,审查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进行处理的程序。
1.理机构
接收各种申请文件以及其他文件的受理机构包括:
①专利局受理处
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
②代办
专利局在各地方设置的代办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类别以及相关文件的种类有所限制。
2.办理专利申请的形式
专利申请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纸件形式)或者电子文件形式办理
①书面形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
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各种手续的,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等通讯手办理各种手续的,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②电子文件形式
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局提出的利申请。
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中也应当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
3.受理条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①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或者简要说明。
②未使用中文。
③申请文件未打字或印刷;字迹线条不清楚;附图、图片有涂改;附图、图片为易擦除笔绘
④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
⑤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
⑥在中国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⑦在中国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⑧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
⑨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
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
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
专利申请文件除符合以上不受理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受理。有其他缺陷的,例如缺少摘要,摘要附图等,可以在后续初步审查中予以补正
4.申请日
专利受理产生两个重要的著录项目信息:申请日和申请号。申请号的编码规则在专题30中讲
(1)申请日确
①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②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
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并将信封存档;
③通过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④邮寄或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
申请日的效力,如果该专利申请被转送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以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⑤电子申请以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符合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分案申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⑦对于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国际专利申请的国际申请日视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申请的申请日。
(2)申请日的更正
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认为该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
请求更正申请日的条件:
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提出。
②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准予更正申请日的,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应发出视为未提出知书。
(3)申请日的变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0条)
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考生意,如果是实用新型无附图,则不予受理,不涉及申请日变更的问题。
、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专利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公布该申请之前的必经程序。
1.审查原则
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遵循以下审查原则。
①保密原则
②书面审查原则;
审查员应当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
③听证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证据,应当是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或证据。
④程序节约原则。
对于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
2.初审程序的启动
发明专利受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包括附加费)后,专利局启动初审流程。
3.审查内容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包括对申请文件的形式、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相关手续的合法性以及费用进行审查。
(1)对申请文件的审
申请文件存在缺,需要以补正形式克服缺陷的,发出补正通知书。不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2)对手续文件的审
手续性文件包括专利代理委托手续、要求优先权手续、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手续、要求提前公布手续等等。
对手续文件审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专利局所发出的通知书包括: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等文件。
4.通知书的答复
申请人在收到补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根据情况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或者其他通知书(如,视为未托、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等通知书)。
5.初步审查合格
经初步审查,对于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且不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包括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应当认为初步审查合格。
审查员应当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指明公布所依据的申请文本,之后进入公布程序。
发明专利申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因各种原因尚审合格的,迟延公布。
6.对提前公布声明的审查
(1)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有优的,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2)申请提前公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①提前公布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前公布声明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布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②提出提前公布的时间
提前公布请求可以在发明申请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进入公布准备之前提出。在具体操作中,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起满15个月进行公布准备。
③对提前公布的审查处理
提前公布声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不发补正通知书);符合定的,在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后立即进入公布准备。进入公布准备后,申请人要求撤销提前公布明的,该要求视为未提出,申请文件照常公布。
三、实用新型专利的初步审查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包
①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②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需要注意,到目前为止,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不包括明显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形。
2.审查程序
(1)授予专利权通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包括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以及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
(2)申请文件的补正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例如:形式缺陷、程序问题、缺少文件等)。
(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
初步审查中,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应当发出审查意通知书(不符合授权法条规定的)。
(4)通知书的答复
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2个月)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
对于补正和意见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根据情况发出申请视为撤回通知书或者其
书(例如视为未委托通知书)。
(5)申请的驳回
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指定的期限内申请人未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和/或证据,也未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并且在指定的期限内经申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6)对专利文件的修改(《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
对实用新型的申请修改包括主动修改和被动修改。无论哪种修改方式,对申请文件的修改都应当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不得超出原始公开范围。【专利法第33条的要求请参见专题14
①申请人主动修改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对于超过2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44: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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