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定义: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按我国的定义,驰名商标只要满足两个条件:
1、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2、享有较高声誉。
可见驰名商标的要求并不高。从驰名商标的定义来看,驰名商标应该存在很多种形态,从驰名的区域来看,有全国性驰名的商标,地方性驰名的商标;从相关公众来分,有对所有消费者都驰名的商标,比如大-众消费品,有对专门消费体驰名商标的商标,例如某些商标只对对专门领域内的消费体驰名。
二、驰名商标申请流程是怎样
1、让企业准备初步的认定资料。(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格,后附)。 2、把企业提供的资料初步整理后,把材料交到北京,由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可行。
3、经评估后,认为可行,我司与企业谈妥并签定委托合同,我司开始做申报材料。
4、把做好的材料交给企业审查,待企业确认后,正式递交北京进行认定申请。
5、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考虑的因素如下: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注册的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