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整理版]

1.某省钻头厂与美国史密斯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合同,从美国史密斯公司引进某种类型的地矿钻头生产专利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鉴于”条款规定“史密斯公司拥有某地矿钻头生产专利,能够合法地向引进方授予制造某地矿钻头的生产许可证……”。许可合同签订后,在双方的密切合作下,很快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但当该产品销往美国后,美国休斯公司提出诉讼,指控某省钻头厂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
试问:(1)某省钻头厂是否必须应诉?
(2)某省钻头厂还具有什么权利?
2.2005年我国某省某公司与荷兰某公司草签了一项引进挖泥船设备和制造挖泥
船专有技术的许可合同,其中有这样一条款:“对那些挖泥船用户的总机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注册的,假如与荷兰某公司的利害关系无冲突和将无冲突,那么这些挖泥船的建造和交船可以进行,对上述情况必须经双方协商最后判断。对荷兰某公司利害关系是否存在或是否将存在冲突,最后由荷兰某公司单方决定。”
试问:对这样的条款我方是否应该接受,为什么?
1.答:(1)某省钻头厂不必应诉。根据“鉴于”条款的规定,应责成美国史密斯
公司应诉。因为“鉴于”条款主要说明双方当事人签订许可合同的目的和愿望、受方引进技术的目标、供方转让技术使用权的合法性和该项技术是否具有实际生产经验等。这些说明具有潜在的法律作用,即要求双方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就明确做出某些法律上的保证。一旦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仲裁机构或法院就可以根据这些保证,解释其他有关条款,判断谁是谁非,分清责任。在本案中,供方史密斯公司对其转让的某地矿钻头生产专利技术的合法性作为保证,一旦受方某省钻头厂的合同产品被第三方指控为侵权的行为.该公司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 (2)由于供方史密斯公司的违约行为而造成受方某省钻头厂的经济损失,受方有权向供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2.答:这样的条款是不能接受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29条第(七)项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合有下列限制性条款: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第一章国际技术贸易导论
1.案例讨论:据商务部统计,自1999年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来,我国累计引进技术近5万项,合同总金额超过1000亿美元,其中技术费达623亿美元,占合同金额的57.6%。2005年,我国为技术引进所支出的技
术费达118.3亿美元,占技术引进合同总金额的62.3%,比1999年提高了31个百分点。这表明,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企业“重设备轻技术”的技术引进观念已得到转变,软技术在我技术引进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引进技术的质量明显改善。请问,我国在进行技术贸易的过程中,在稳步提高数量的同时,应如何逐步提高引进技术的质量?
答案要点:(1)当代经济竞争,已从资本实力转向技术实力,技术进步和创新是产业升级的有效途径,这也是我国引进外资的核心。(2)我国要注重技术引进的同时,还要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创新。(3)日本走过的“技术引进——消化仿造——技术创新——技术出口”的发展道路,值得我们的借鉴。(4)要着重于提高引进技术的质量,优化产业结构,应大力引进深加工工业和技术密集型项目,如电子、机械、仪器仪表、工业设备、医药、建材等。努力实现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项目转移,改变目前一般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占主导地位的局面。
2.案例讨论:近年,中国在环境保护领域开展的国际合作研究和培训日益增多,这些合作研究与培训涉及的问题领域包括:全球环境问题、区域环境问题、针对某一行业的环境保护技术和针对某种污染源控制的专项治理技术,对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膜-生物反应器是一类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新型废水处理技术。1996年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与日本三菱公司确定开展对膜-生物反应器的合作研究。该研究指在运用膜技术开发一种适合中国废水水质特点和经济条件的新型废水处理设备。合作研究由日本三菱公司提供膜组件,由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施研究。研究经费由双方共
同筹措,研究成果由合作双方共有。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对膜-生物反应器的原理、反应器的结构、膜-生物反应器的运行过程中膜面堵塞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双方科学家在研究中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召开了膜-生物反应器的国际研讨会。在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中试研究,取得了设计生产装置的基本参数。目前已设计出生产规模的膜-生物反应器,并在医院污水处理中应用,为膜-生物反应器在中国的推广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案例评析:成功经验表明,开展国际合作将有力地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高环境意识和技术水平,更加有利于国际技术交流的发展和国际合作关系的建立,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
1.案例讨论:某省某建设集团下属机械制造厂参加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本省一级公路养护设备摊铺机的投标。在此次国际招标中,招标文件规定投标语言为英语,具体规定为:“投标书和投标人与业主之间有关投标书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使用英文。由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为其他语言,但其中相关段落应附有准确的英译文,并且,为解释投标书,应以英译文为准。”然而,上述机械制造厂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报价表使用了英文,商务资料表使用了中文,技术资料表则使用了法文(该厂摊铺机生产技术从法国引进),并且其中、法语言部分没有相应的英译文。结果是,该厂因为投标书书写语言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而未通过商务审查。请分析此案的教训。
答案要点:本案的经验教训是:为确保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招标人通常会对投标人进行
资格预审,通过预审的投标人才能获得参与投标的资格。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要在保证价格具有竞争力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其它方面的竞争优势,比如专业人员素质、企业配套能力、售后服务等,争取以最优的组合实现中标。
2.案例讨论:肯德基所属中国百胜餐饮集团20日透露,肯德基在华将在地域和价格方面扩大特许加盟店的选择范围,以适应在华更多的市场需要。目前,肯德基在华餐厅达到1600家。据悉,肯德基在地域上扩大加盟店选择范围后,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
和苏州、无锡等合资公司以及浙江全省暂时未开放特许加盟业务以外,其余所有二、三线城市都将开放特许加盟。肯德基除了增加可供加盟的店数外,在价格方面也将有更宽广的选择。肯德基除了仍将提供发展势头强劲的餐厅外,还将增加开放一些发展较为平稳的餐厅。肯德基餐厅的购入费将有部分餐厅可能低至200万元人民币左右。据调查,肯德基自1999年在中国市场开放特许加盟业务以来,仅优先开放了三、四线城市中发展势头猛的餐厅作为加盟选择,加盟餐厅的购入费虽依实际情况有一定差异,但一直保持在800万元人民币左右。
案例评析:伴随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在甄选加盟者的过程中,
肯德基发现越来越多的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良好学历背景的合格人才,符合
加盟肯德基的条件。但由于他们的地点和资金上的限制,最终与加盟肯德基
的机会失之交臂。肯德基希望通过在更多地区提供不同类型的加盟店,为更
多优秀人才提供创业机会,与加盟者取得双赢。近年来,为探索中国特许加
盟的模式,肯德基在中国大陆采用“不从零开始”的特许经营,即肯德基将
一家成熟的、正在营运的餐厅转让给加盟者。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3:36: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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