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艺名可以被个人和公司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吗

艺人艺名可以被个人和公司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吗?
大家最近有关注吗?有媒体报道,有关歌手毛不易的多个相关商标被抢注,甚至有公司申请的商标叫“毛不易掉”,那么,艺人艺名到底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歌手毛不易,原名王维家,2017年参加选秀节目出道。
申请“毛不易”的这些商标中有16项申请已经被认定为无效,还有20项商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目前已经完成“毛不易”商标注册的只有两项,都属于哇唧唧哇娱乐(天津)有限公司所有,而该公司正是毛不易所在的公司。
艺人名被当作商标抢注,毛不易不是第一人。此前杨幂、黄渤、周冬雨、林志玲等都曾遇到过。笔者记忆最深刻的,是一款打艺人名字擦边球作为商标的产品——“泻停封”,估计谢霆锋本人对此也哭笑不得。
从艺人本名到艺名,因为都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而被某些商家盯上,试图通过抢注商标来实现获利。毕竟,名人商标往往会用于各类商品或服务,不知情的消费者容易因将某个抢注商标误认为是其本人所认可的,从而对其“信用背书”的产品和服务加以买单。
艺人艺名到底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其实,针对这一备受争议的话题,2017年发布的一则司法解释已给出答案: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最高法明确了艺名可以作为商标,但也只有当事人授权,相关商标注册行为才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相信以后,类似于“泻停封”等看似更隐蔽的商标抢注现象,也都会面临更严格的审核程序,乃至被否决。这也是之前系列毛不易抢注商标行为被有关部门裁定无效的原因所在。
2019年,中国注册商标数量达到783.7万件,已然是商标大国,商标注册作为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品牌体系化建设的举措,也具有广泛的市场发展空间。但是,从商标大国到品牌大国,我们仍然需要直面商标背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某些问题,比如,如何进一步发挥商标注册作为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和鼓励创新的作用,而不能让其成为少数人借此谋取不当利益的投机路径。
从此意义看,知名艺人的笔名、艺名、译名要成为商标,决不能继续成为一门“简单的生意”,
对此类擦边球行为,法律会坚决说“NO”。这不仅是对艺人等的权益保护,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更关系到知识产权经济的良性发展。
商标代表着品牌,无论是毛不易个人,还是名字商标,“从商标到品牌”都要做好“知产建设”。因为他们自身的名字就相当于他们的品牌,与粉丝和网友对这个人的认知与了解相挂钩。比如说艺人品牌代言就是这个道理。
无论是明星艺人还是企业,一定要及时申请商标,做好自己的“品牌定位”“知识产权保护”。这样才能在“侵权维权”的过程中,将相关损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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