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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日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
李克强表示,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在中高速增长中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的关键阶段,创新起着支撑作用。13亿中国人民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创造力。中国政府把创新驱动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力度,通过简政放权为企业和市场主体松绑,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通过科研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股权激励等机制,调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性,使改革与创新相互支撑、齐头并进。
李克强指出,知识产权是人类对发明创造从自发到自觉的认识升华。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是给创新的火花加油。中国政府对中外企业和各类主体的创新成果一视同仁、同等保护,正不断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侵权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法制和市场环境。同时,通过健全知识产权评价标准、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和服务等,更好运用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中方愿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强合作,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朝着普惠、包容方向发展,让创新创造更多惠及各国人民。
高锐感谢中国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支持,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并取得
显著成就,这不仅有利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也有利于世界经济增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愿与中方加强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多边主义,推进全球范围的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欢迎中国在相关国际规则制定方面发挥更大建设性作用。
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应有之义——解读李克强总理与WIPO 总干事高锐会谈
 中国政府通过健全知识产权评价标准、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和服务等,更好运用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7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指出。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是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应有之义。”对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所谈到的有关内容,近日,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许春明教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总理的讲话指明了我国知识产权运用和服务的必要性,以及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性。
  “中国已经是知识产权大国,迫切需要通过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服务等环节的工作,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许春明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颁布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纲要》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跻身知识产权大国之列。但与美、德等知识产权强国相比,我国知识产权运用与服务能力不足,存在一定差距。要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必须按照总理所指示的,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优化知识产权结构的基础上,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标准,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和服务等环节的工作,更好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在许春明看来,知识产权大国体现为知识产权数量的积累和规模的扩大;知识产权强国则强调知识产权对于经济强国的支撑作用,体现为知识产权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和经济发展的根本驱动力。目前,在经济发展方式由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是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保障,是建设经济强国的必然选择,是推动我国从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的关键。在这一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就是突出知识产权效益导向,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知识产权的一个显著标志。因此,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标准,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和服务,搭建更好的技术交易平台,更好地服务于知识产权转化,提高转化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知识产权的社会价值,是李克强总理讲话最大的内涵所在。
  “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关键是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许春明强调,只有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才能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运用绩效,打造知识产权“升级版”;只有通过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才能实现以知识产权运用为核心,以知识产权服务为基础,助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管理。同时,通过健全知识产权评价标准,实现不以知识产权数量、规模论先后,而以知识产权质量、结构为评价标准,从重视知识产权数量积累向重视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的转变。总之,要通过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讲话的精神,切实从以往重知识产权数量向重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增能提效升级转变,从知识产权工作的政府外部推动向知识产权工作市场配置内部驱动升级,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保障和引导作用,从而为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知识产权为创新驱动提供有力支撑——解读李克强总理与WIPO 总干事高锐会谈
中国政府把创新驱动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力度,通过简政放权为企业和市场主体松绑,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7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指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的启用,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标志性事件。而总理在会见总干事时提出‘中国政府把创新驱动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则是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谈及这一话题时向本报记者表示。
  “实现总理提出的‘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的目标,就需要推动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相互融合、相互激发。体制创新是科技创新的前提和保障,而在体制创新过程中,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不可或缺。”刘海波说,“知识产权制度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和纽带作用,可以为体制创新准备较为充分的政策条件,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刘海波看来,知识产权制度为智慧、知识、经验和信息等无形财产参与市场活动设定了权利,使其能以权利的形态参与市场经济的生产、流通和分配,也使知识产权权利人能够安心地作为市场经济专业分工的一份子,从事自己有竞争优势的工作,并对自己工作的回报充满信心。“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承担着‘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功能。”刘海波说,只有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花大气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或区域,才能够建成和保持有国际持续竞争力的经济体。
  为此,刘海波建议,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强创新、依靠创新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以专利制度为典型代表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实行30余年,但仍存在一些不适应国情特点、不适应创新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在国际上迅速崛起的地方。解决这些不适应,非创新体制机制不可。”刘海波表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有机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制度,应该更好更快地发挥引导科技创新、保护科技创新和帮助科技创新实现经济价值的引领和促进作用。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也离不开全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
  刘海波表示,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迸发活力,特别需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为权利人和权利松绑放行。“简政放权和体制创新,是现阶段深化改革、全面发展的两个驱动轮。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推动体制创新,建立、完善、保护和最大限度地不干涉这些制度的独立运行,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也是‘为企业和市场主体松绑’的有效路径。”刘海波说,唯有如此,才能最终实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的目标,为创新驱动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解读李克强总理与WIPO总干事高锐会谈
通过科研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股权激励等机制,调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性,使改
革与创新相互支撑、齐头并进。
  ——7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指出。
  “改革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这是总理这段讲话中所体现的深层含义。”对于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所讲的有关内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积极探索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路径的大背景下,以往的科研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分配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创新及发展的需要,总理的讲话,一语中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全球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竞争日益激烈的大环境看,只有深化改革激励机制,才能充分激发创新活力。”曹新明认为,我国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连续3年居世界第一位,表明了全社会的创造热情正被激活,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然而,仍然有数量众多的知识产权,其应有的效益和巨大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标准测算,发达国家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对本国经济的贡献率高达70%以上,而相比之下我国的贡献率则有较大差距。贡献率不高的原因之一,就是科研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分配方式机制难以适应现阶段形势的发展。因此,要完成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蜕变,迫切
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实现。
  曹新明谈到,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加快步伐,不断深化改革科研成果处置权收益权体系和股权激励等机制,调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性。如武汉市大胆探索,规定对于在汉高校知识产权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处置权,处置收益中至少70%归其所有。
  “深化改革科研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目的应当是有利于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曹新明说,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既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与当前正在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呼应。曹新明认为,只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良好的科研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和股权激励等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科研积极性,使改革与创新相互支撑、齐头并进。“这既是总理讲话的深刻内涵所在,也是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要求所在。”曹新明说。
用知识产权为创新的火花加油——解读李克强总理与WIPO总干事高锐会谈
 知识产权是人类对发明创造从自发到自觉的认识升华。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是给创新的火花加油。
——7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指出。
  “总理在会见总干事时提到,‘知识产权是人类对发明创造从自发到自觉的认识升华’,这点明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日前,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知识产权概念的出现及其法律制度的建设,是随着人类发展,主要是科学技术进步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应运而生的,又随着人类持续发展尤其是科学技术进步到更高历史阶段而与时俱进。“在当前进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过程中,更需要我们明确,知识产权制度实质就是坚持发明创造、以人为本,要用知识产权为创新的火花加油。”陶鑫良说。
  人类历史上,知识产权制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进程,也就是人类对发明创造及其激活的科学技术进步,不断从自发到自觉的认识升华并且付诸法律制度建设实践的过程。陶鑫良说:“到了发明创造泉涌井喷,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知识经济时代尤其是互联网时代,日益强化的知识产权制度越来越凸显成为激励创新的灵丹妙药,愈来愈表现成为保护创新的铜墙铁壁。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及其运用,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协调及其跨境运作,也已经成为当代国家与国家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最主要的竞争手段和博弈工具,成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关键所在。”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5:41: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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