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完整《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学问产权工作,加强对学问产权的申报、管理、爱护和利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章适用范围
2.1 本方法适用于适用公司的全部部门、在编和不在编人员、及其他分支机构,以下一律
简称“公司”。
2.2 本方法所称的学问产权,包括:
1) 专利权和技术隐私、标准等。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
设计、新品种、外观设计等专利权和技术隐私、标准。
2) 商标权。主要是指公司设计中、运用中、申请中、已注册的全部商标。
3) 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及其邻接权。主要指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
件及文档资料、摄影、录像、教材、辞书、标准规范汇编等,包括已登记的和未登记的作品。
4)公司的名称权及标记。主要指公司依法申请登记时运用的企业名称和公司运用的具有辨识性的图形标记。
5)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的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的其它学问产权。
第三章学问产权管理小组
3.1 公司成立学问产权管理小组,负责公司日常学问产权管理工作,制订公司学问产权产
业策略、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实施状况,切实保证公司学问产权管理落到实处。
3.2 小组成员
组长:总经理
组员:分管开发部领导开发部经理总经办主任法律顾问
法务专员营销部经理品牌经理财务部经理
3.3 职责
1)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订学问产权的经营方针、策略及规划;
2)制订企业各项学问产权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建立学问产权侵权监控网络,防止侵扰他人或被他人侵扰学问产权;
4)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个人或组织提起法律诉讼或通过非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5)确定学问产权申请注册、爱护范围、合作机构,代表公司负责学问产权的申请、调查、诉讼等对外工作;
6)参加签订或审核涉及公司学问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
7)组织职工,特殊是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开发人员进行系统的学问产权教化培训;
8)组织和建立学问产权档案管理。
第四章学问产权权属
4.1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
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全部权属本公司。
4.2 本公司托付其他合作机构完成的创作、设计、独创或创建,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或法
律法规规定情形外,其全部权属本公司。
4.3 来公司学习、进修、访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探讨的人员,在公司学习和工作期间参加
公司探讨项目或者担当公司支配的任务所完成的独创创建及其他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归公司全部或持有。
4.4 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a.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b.
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c.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担当的本职工作或安排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4.5 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4.6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全部(持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
任何形式转让、销售、运用或侵吞本公司全部(持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第五章学问产权申报注册
5.1 全部权归属于公司的智力劳动成果,由公司确定是否申报注册、申报时间、范围、方
式及负责人或合作代理机构。
5.2 申报注册流程
项目负责人向学问产权管理小组提请是否申请学问产权爱护→学问产权管理小组评估智力劳动成果是否申请→总经理审批→项目负责人、法务专员进行学问产权申报→学问产权管理小组负责学问产权的爱护等法律事务
5.3 申报分工
1)创作、技术开发等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刚好向项目下达的主管部门报告,提交全部档案文件,并提出申请学问产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2)学问产权管理小组应主动或在接收到项目完成报告后评估智力劳动成果,形成评估结果报告总经理审批。
3)经总经理审批申报后,由法务专员负责或由法务专员与指定合作代理机构协作负责向国家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需帮助编写申报所需的技术材料。
4)学问产权申报胜利后,由法务专员向学问产权管理小组汇报申报结果并登记在册。
第六章学问产权爱护
6.1 前期防护措施
1)公司与全部涉密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涉密人员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保密协议加强保密意识、保密措施。
2)在与其他公司进行托付探讨、托付开发或合作探讨、合作开发时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需有关于学问产权爱护的条款。
3)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询问、技术服务等合同)必需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安排等。
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
4)经学问产权管理小组评估、总经理审批认为不须要进行申报注册爱护的,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的档案材料及其他报告依据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加密措施。
6.2 申报后的爱护
1)公司应主动引进先进防伪技术,如二维码防伪技术,借助科技技术提高防伪效果,降低防伪成本和侵权风险。
2)法务专员需定期将公司现有学问产权信息整理为通俗、易懂文件作为培训、参考资料,经学问产权管理小组评估、同意后,由营销部经理、品牌经理对营销人员进行
信息传达、培训学问产权内容、识别特征及可能存在的侵权方式。
3)信息搜集:市场上生产制造、销售假冒公司产品、冒用或盗用公司名称权和商标及其他侵扰公司学问产权的行为信息,由公司营销部人员搜集、填写案件移交法务申
请单报部门主管、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交给法务。公司激励其他人员主动举报,必要时可托付专业打假机构搜集信息及证据。
4)信息跟踪:法务专员协同信息反馈人员对提报的侵权行为、打假平台信息进行跟进、调查、取证,并刚好反馈结果。
5)信息分析:学问产权管理小组组织对提报的信息、调查取证结果进行损失估量、对方背景分析、维权费用估算、维权方式选择、维权效果预料等多方面综合探讨,并
形成结果汇报、审批,指定责任人执行。
6)维权方式:学问产权管理小组在选择维权方式时,应充分考虑维权方式是否最节约成本、最有效、最适当、及是否会带来市面上对公司形象、产品的负面影响。常用
的维权方式如下:
a)与侵权方协商解决方式;
b)向执法机关(工商、质监、公安)举报,并协作执法机关进行查处;
c)向媒体单位透露信息,依靠媒体监督作用;
d)对侵权方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第七章学问产权档案管理
7.1 学问产权档案由法务严格依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
对涉及本公司技术隐私和商业隐私的科技档案应实行限制阅读措施。
7.2 法务专员应定期整理学问产权状态信息,征求开发部经理及分管领导关于学问产权存
留和放弃的看法,并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如总经理认为确有必要,可由学问产权管理小组对存废先行评估。
7.3 申报费用、代理费用、年费及其他费用,由法务专员依据公司财务制度申请交纳。
7.4 法务专员应主动主动了解最新学问产权法律信息、国家及地方对学问产权的嘉奖政策,
并形成信息汇报,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八章奖惩方法
8.1 对于在学问产权形成、爱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
权、维护公司学问产权合法权益成果显著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详细规定,赐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嘉奖。
8.2 公司依据学问产权实施的收益状况赐予项目申报人、技术成果的独创人、设计人、品牌
策划人500元—10000元的奖金。
8.3 公司依据侵权规模及打假收益状况对主动举报假冒公司产品的状况予以100-5000元的
嘉奖。
8.4 违反本方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扰本公司学问产权的,或
造成单位学问产权被侵扰的,由公司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刚好向国家机关报案。
8.5 侵权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依据情节轻重、造成损失大小处以干脆责任者
记过、记大过、开除的处分。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过失的,处以记过处分,并依据造成损失的大小扣减个人绩效工资10分/1次——20分/1次。
8.6 违反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造成公司学问产权隐私泄露的干脆责任人员,依据情节轻
重扣减个人绩效工资5分/1次——10分/1次。
8.7 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担当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必要时提请执法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
第九章附则
9.1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
准。
9.2 本制度由学问产权管理小组负责说明。
9.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9.4 附表单:《案件移交法务申请单》
主题词:学问产权范围爱护管理
报送:董事会发送:各部门
签发:总经理:2014年06月11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5:24: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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