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续期的商标权怎么恢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续期
商标权怎么恢复
在知识产权商标领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导致部分商标权利的丧失,应该如何应对?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及《与疫情相关的办理商标业务期限相关问题解答》,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商标超过相关时限的,可以适用期限中止的规定。
一、可适用期限中止的商标业务有哪些
当事人办理商标业务补正、审查意见书回文、商标规费缴纳、同日申请提供使用证据和协商回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使用证据,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撤销复审的申请、答辩、补充证据,以及请求无效宣告的答辩、补充证据等商标业务,因疫情导致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提出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
二、“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和“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如何计算
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开始住院、隔离,或者因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办理商标业务之日。
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住院、隔离结束,或者所在地区开始复工、人员管控结束之日。
基于疫情的特殊情况,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同时存在上述时间的,适用对其最有利的时间作为权利行使障碍产生和消除之日。
三、如何主张期限中止
当事人在办理上述商标业务时,一并提交适用期限中止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列明当事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所在地区、权利行使障碍原因和消除时间,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主张期限中止可以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提供感染、被隔离或者被管控期限等证明材料,但当事人所在地区政府公开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除外。
为减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当事人的负担,针对多件同类业务申请以相同事由主张期限中止的,可以仅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将该证明材料随其中一个案件提交,其他案件仅需在适用期限中止申请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请号。
五、因新冠肺炎疫情未能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怎么办
当事人因新冠肺炎疫情未能在宽展期内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可能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参照解答四附送相关证明材料。
在行政诉讼阶段,法院也秉持着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行终4096号判决中,二审法院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对人民众的生活、工作等方面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诉讼当事人而言,其程序利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期间利益上。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虽无法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立案
起诉材料,但能举证证明其系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无法交邮或无法按时送达的,应从保护当事人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其起诉事项予以立案受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并不等同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原因”。在(2020)京行终5509号二审判决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及某天公司自述,自2020年1月9日被诉决定妥投,至2020年2月19日某天公司超期提起本案诉讼,某天公司逾期取件、超期起诉主要原因系忙于其他事由。新冠肺炎疫情、文书打印等原因虽可能对当事人提起诉讼造成不便,但并不影响当事人通过邮寄等方式提起诉讼,故某天公司主张耽误起诉期限的事由不符合上诉法律规定。”
六、总结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虽然官方对新冠肺炎疫情之下的商标权利恢复采用了相对宽松的审查政策,但是,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机构而言,由于商标权利丧失之后面临太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应当慎之又慎,及时并穷尽所有方法积极行使权利。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3:45: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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