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委托书(与国防专利申请相关文书)

总委托书(与国防专利申请相关文书)
总委托书
编号:____
根据国防专利条例第9条的规定,兹委托____机构代码____),代为办理属于国防知识产权局业务范围内的全部专利事宜。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
委托日期____
以下由被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填写:
本机构指定国防专利代理人________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申请号(或专利号)为____ 的国防专利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专利事宜。
被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盖章____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中被委托人应当是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应当是该专利申请人或者国防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总委托书由委托双方共同签章后生效,可以予以备案。国防专利代理机构须加盖公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个人的,国防专利代理总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有两个以上的,委托的双方当事人是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和被委托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被委托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仅限一家。
四、本表中所填写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机构代码、申请人名称应当真实、准确,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与申请人名称应当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总委托书向国防知识产权局请求备案时,不需填写代理人姓名、发明名称与申请号(或专利号)。
五、总委托书经备案后,国防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再向国防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或办理其他有关专利事务的,在相应的专利表格中应注明国防知识产权局给予的总委托书编号,并指定该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国防专利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务,被指定的国防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名。代理人姓名、发明名称应当与该国防专利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防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解除委托时,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时应当附具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防专利代理机构辞去委托时,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时应当附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辞去委托声明,或者附具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盖章的表明已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声明。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6:48: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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