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管理办法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培养科技人才,提高全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和业务水平,促进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应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根据预防医学进展和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开展科学研究,以提高中心综合防病能力,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中心科研以方法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重点为防病治病中的关键科技问题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规律、监测和预警、预防与控制和软课题的研究。积极组织科研力量,发挥现有人才和设备的作用,针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和中心的实际问题,组织内外合作,开展科研攻关。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学术思想的交流和讨论,不断探索创新,营造生动活泼的学术氛围。
第五条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后勤管理为科研第一线服务,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中心作为主持单位或中心员工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归中心所有;同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根据协议,成果共享。
第二章科研组织管理
第七条科研工作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由一名副主任分管,科研教育科承担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科研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遵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中心实际,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中心审批;
(二)负责收集项目申报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向中心科技人员提供,组织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和申报工作;
(三)负责对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科研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申报、推广应用和奖励的组织工作;
(六)组织学术活动,协调中心内外科技合作;
(七)审查、办理学术论文、学术资料的外投、登记、统计和奖励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应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各自特点,制定科研计划。部门的重点科研选题,应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再由科主任写出推荐意见。课题负责人直接对课题负责,科主任负责协调和督促本部门科研课题的落实。各部门之间和个人之间通过协商可合理组合选题,或与外单位协作承担科研课题。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4:20: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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