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等工作...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02.26
【字 号】闽工商标[2008]83号
【施行日期】2008.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商标使用与管理
正文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等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标〔2008〕83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高效率,方便企业,节约成本,进一步简化、明确、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工作有关手续,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组织指导驰著名商标申报工作
  加强驰著名商标组织指导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重要举措之一,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关系到海西发展大局。各级工商局必须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认真负责做好驰著名商标推荐工作,积极服务企业做强做大。一要认真组织学习,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工商局要认真组织学习《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及本《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掌握相关规定,积极抓好贯彻落实,规范开展受理、转报、调查、推荐等工作。二要深
入基层深入企业,具体指导。各级工商局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实际需求,耐心答疑解惑,有针对性地指导申请人做好驰著名商标申报工作。各级商标监管人员要熟悉操作流程和各项要求,不断增强对申报企业的指导能力。三要严格把关,保证驰著名商标质量。各级工商局要深入一线,对申请人情况实地认真考察,对其商标权利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证明材料重点核查,及时完成受理、转报工作。对期满的福建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各设区市工商局要及时通知申请延续认定,保存回执备查。对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省工商局将一律退回。对敷衍了事的单位、个人,省工商局将适时进行通报批评。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5:01: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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