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科技自立自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技术类案件审判工作...

打造湾区科技创新高地 服务保障科技自立自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技术类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24.01.31
【分 类】司法白皮书
正文
 
打造湾区科技创新高地 服务保障科技自立自强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技术类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2023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实施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始终坚持严格保护、能动司法和统筹协调的理念,充分发挥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激励科技创新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坚决把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与公平竞争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技术类案件审理概况
  2023年,我院共新收各类专利案件9583件,占全院新收案件总数68.4%;审结11224件,同比增长74.18%;结收比为117.12%,同比增长61.3%。新收案件中,侵害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合计新收1917件,审结2503件;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新收61件,审结43件;技术秘密和垄断纠纷合计新收15件,审结27件。全年新收各类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纠纷454件,同比增长48.85%;共审结426件,同比增长24.2%。
  在效率不断提升的同时,审判质效持续向好,我院高度重视以案例为载体助推审判能力和
审判体系现代化,在总结审判经验、提炼裁判规则方面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2023年,我院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指引作用的技术类案件,入选省级以上的各类典型案例和裁判文书共14件次。尤其是继2021年蔡某诉润某公司“三红蜜柚”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入选指导性案例、实现我院指导性案例零的突破后,天某公司诉纽某公司等“卡波”技术秘密纠纷、德某公司诉宇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两案同时入选第39批指导性案例,充分展示我院指导性案例打造工作成绩斐然,努力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广知规则”,全面展现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2023年,技术类案件审理呈现出以下特点:
  1.涉前沿领域和复杂技术的案件不断增多。涉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的案件总量稳步提升,涉数据要素、数据交易等数字经济产业的纠纷不断涌现,涉外反垄断民事案件明显增多(新收案件数同比增长200%)。随着涉及发明专利、前沿领域案件的占比增加,侵权认定难度加大,与侵权比对、现有技术抗辩、先用权抗辩等相关的技术事实查明更为复杂,技术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植物新品种纠纷收案数量大幅攀升。2023年植物新品种新收案件量与审结案件量均刷新
我院建院以来的最高值,超过历年此类案件数量总和。从种业类型上看,涉及品种种类丰富,既有极具广东“年花大省”特的红掌、茶花、蝴蝶兰等观赏类作物,也有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水稻、玉米、甘薯等重要粮食作物。反映出品种权人维权意识和对司法保护的信心明显增强。
  3.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呈现新特点。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保持上升态势和较高热度,并随着技术发展和国际许可格局变化呈现出新特点。在权利人诉请方面,既涉及侵权认定,亦涉及许可费率确定;在涉及领域类型方面,无线通信领域仍占绝大部分比例,数字音视频领域和汽修技术领域亦初现端倪;在诉讼主体类型方面,涉外企业仍是此类诉讼的主要参与者,但国内企业之间的诉讼开始显著增多,反映出国内技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并且,随着技术实力提升和技术成果积累,国内企业作为原告向涉外企业提起诉讼的比例显著增加,国内企业开始在科技实力博弈中表现出更为积极的态度,也展现了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体系的突出成效。
  4.批量维权诉讼案件数量仍居高位。2023年,我院受理的一审批量维权诉讼数量激增,其中新收超过4900件,结案超过4200件。此类案件大多是同一权利人以同一专利或关联专利
对不同侵权人提起批量维权诉讼,所涉专利多为未经实质审查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被诉侵权人多为位于商品流通环节下游的小型销售商或个人零售商。显示出部分知识产权维权方向存在异化的趋势,亦出现个别滥用知识产权的现象,有必要及时予以合理引导和依法规制。
 
二、坚持严格保护理念,切实提高侵权损害赔偿力度
  一是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坚决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全面审查以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依法适用与侵权事实相适应的赔偿基数和倍数的确定规则,科学确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有效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威慑作用,以严格保护树立鲜明导向。在涉惩罚性赔偿分段计算的医药发明专利侵权案[(2021)粤73知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中,对持续时间跨越民法典实施之日的侵权行为,采用“分段计算”的方式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对惩罚性赔偿的科学和精细化适用进行了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其遏制侵权、激励创新的制度效能。
  二是落实严格保护理念,确保权利人获得足额赔偿。对于因举证困难而无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积极运用裁量性方式酌定赔偿数额,按照法定赔偿上限甚至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有力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低的难题。在涉“中国专利金奖”发明专利侵权案[(2019)粤73知民初1679号民事判决书。]中,适用举证妨碍排除规则,全额支持权利人的赔偿诉求4000万元;在涉荷兰企业“摇椅”发明专利侵权案[(2022)粤73知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中,适用证据披露和举证妨碍诉讼制度,综合全案证据酌定判赔侵权赔偿金额1500万元;在液晶电路板发明专利侵权案[(2021)粤73知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中,因侵权获利超过法定赔偿上限具有高度盖然性,在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之上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积极准确适用裁量性赔偿,既让高技术含量发明创造的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也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
 
三、坚持保护创新理念,更好激发高水平科技创造活力
  一是加大通信等核心领域技术保护。秉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的重点保护司法理念,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更好激励高水平科技创新。
审理前述涉及5G通信技术的涉“中国专利金奖”发明专利侵权案、涉及平板显示电子元器件的液晶电路板发明专利侵权案,精确查明技术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对涉及关键领域、科技创新程度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术成果予以严格保护,有效激发社会创新创造的信心和热情。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23: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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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赔偿   案件   知识产权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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