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丽唯尔控股股份公司等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

塔丽唯尔控股股份公司等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裁决纠纷上诉案
【案由】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撤销  行政  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作为  商标  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裁决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2.28 
【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345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孔庆兵吴斌王东勇 
【审理法官】孔庆兵吴斌王东勇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塔丽唯尔控股股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王莉 
【当事人】塔丽唯尔控股股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王莉 
【当事人-个人】王莉 
【当事人-公司】塔丽唯尔控股股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代理律师/律所】杨文泉北京泛诺伟律师事务所;裴粉红北京泛诺伟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杨文泉北京泛诺伟律师事务所裴粉红北京泛诺伟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杨文泉裴粉红 
【代理律所】北京泛诺伟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塔丽唯尔控股股份公司;王莉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证据不足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更新时间】2022-08-17 04:04:36 
塔丽唯尔控股股份公司等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裁决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9)京行终345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塔丽唯尔控股股份公司,住所地瑞士联邦巴萨尔瓦杜克大街。
     法定代表人:比特.格鲁宁,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拉维塔.埃尔法西,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工作人员,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工作人员,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建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王莉,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文泉,北京泛诺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粉红,北京泛诺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塔丽唯尔控股股份公司(简称塔丽唯尔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288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5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塔丽唯尔公司。
     2.注册号:G1024248。
     3.申请日期:2010年1月27日。
     4.专用期限至:2019年11月2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服装;鞋;帽;各种皮革、纺织品及其他材料制品;腰带;背带。
     二、被诉决定:商评字[2017]第140927号《关于第1024248号图形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2017年11月13日。
     被诉决定认定: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在2013年5月30日至2016年5月29日期间(简称指定期间)在服装等商品上在中国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诉争商标予以撤销。
     三、其他事实
     在商标行政阶段,塔丽唯尔公司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商品订单、装箱单、发票等复印件;
     2.佛山市三水广泰纺织有限公司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3.裤子、帽子、鞋照片、吊牌、标签照片复印件;
     4.加工工厂列表复印件;
     5.订购辅料合同复印件。
     在原审诉讼阶段,塔丽唯尔公司补充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中信公证处(2018)京中信内经证字79282号公证书;
     2.塔丽唯尔公司与霹雳爸爸国际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霹雳爸爸(pilibaba)运营商“海淘爸爸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介绍;
     3.2016年3月至12月,中国买家订单处理记录及中文摘译;
     4.塔丽唯尔公司出具的授权“塔利唯尔物流德国有限公司”在中国使用诉争商标的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声明》及中文翻译;“塔利唯尔物流德国有限公司”公司登记信息及中文摘译;
     5.塔丽唯尔公司出具的授权“广州市辉祥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广东省丝丽国际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纺联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中国使用诉争商标的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声明》及中文翻译;
     6.“广州市辉祥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及其所附的商业单据;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塔丽唯尔公司委托“广州市辉祥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带有诉争商标的女装长裤的所有商业单据的盖章翻译;所涉女装长裤的产品实物;
     7.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塔丽唯尔公司委托“江阴市盛裕服饰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带有诉争商标的女装的统计、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塔丽唯尔公司委托“江阴市盛裕服饰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带有诉争商标的女装的配套证据;
     8.2016年6月,塔丽唯尔公司委托“温州市瓯海凯欣鞋业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带有诉争商标的女鞋的配套证据。
     在原审庭审中,塔丽唯尔公司当庭出示了公证认证原件及牛仔裤样品。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2:26: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80560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