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知发管函字[2018]38号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8.03.28
【实施日期】2018.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国知发管函字〔201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为开展好本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20项,中国专利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5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中国专利奖要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将各省(区、市)专利总体质量状况作为影响中国专利金奖按地域选取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参评条件及要求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