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过户的程序

  一、房产赠与过户的程序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过户流程一是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是办理公证。应提交下列和材料:赠与人的身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通行证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四是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
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二、房屋赠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是赠与合同是否办理公证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即未经公证的赠与,在赠与房屋未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而有经公证的房屋赠与,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列明的法定撤销的几种特定情形之外,不得随意撤销。
  二是赠与可以附义务,双方应依约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撤销赠与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应特
别注意撤销赠与的法定期限。
  三、房产赠与的操作有哪些
  1、想要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的赠与自己的亲属或是他人的时候,首先需要整的产权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产权人只有赠与人自己,就不用征求任何人的意见。赠与房产需要签订赠与合同,通过正式的书面合同证明房屋是自己同意无偿赠与的,赠与合同签订以后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时的公证费用是房屋评估价的1%至2% 。
  2、赠与合同公证过后,双方就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正证件、赠与合同、房屋的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到房产交易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3、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需要缴纳契税、评估费、登记费,加起来就只有3.5%的房屋评估价比例,所以赠与过户的费用还是比较低的。
  4、费用交付完成以后,继续办理过户是手续。房产交易手续办理完成以后,会告知取证的时间和地点,到时拿着证件去取就可以了,过户也就办理完成了。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3:45: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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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赠与   房屋   办理   过户   受赠人   撤销   书面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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