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1.07.13
【文 号】国知发服函字〔2021〕104号
【施行日期】2021.07.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服函字〔202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13日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形成便民利民的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重要部署,是不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积极践行“我为众办实事”的有力举措。为切实做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实施,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窗口”的总体工作要求,围绕织好织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突出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干部队伍综合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化程度,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需求,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好支持和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突出能力建设,夯实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基础。
  1. 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切实加强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干部队伍,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凝聚力量、夯实基础。(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人事司、人教部、商标局、地方知识产权局)
  2. 坚持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激发干部队伍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人事司、机关党委、人教部、商标局、地方知识产权局)
  3. 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综合能力,注重培养干部队伍调查研究能力、改革攻坚能力、众工作能力和抓落实工作能力,更好发挥干部队伍在综合协调、宣传动员、推广培训等方面的领导、指导、示范等引领带动作用。(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人事司、人教部、商标局、地方知识产权局)
  4. 切实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对专利、商标有关业务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和信息利用能力、服务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能力和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能力。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优质培训课程,通过公共服务网实现在线共享。加强局有关部门向
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选派人员开展公共服务实践锻炼。(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运用促进司、人事司、人教部、商标局、地方知识产权局)
  5. 引导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科研人员、专家学者等专业人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生力军作用,充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文献部、地方知识产权局)
  6. 指导支持专利代办处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调派业务骨干加快业务学习拓展,继续加大专利代办处与局有关部门的双向交流学习力度,支持专利代办处参加局有关课题研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专利代办处联合开展分区域分类别业务交流和能力提升活动。(责任部门: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初审流程部、地方知识产权局)
  (二)加强统一规划,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7. 编制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顶层设计;规划发布后,及时做好宣传解读,协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按计划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战略规划司)
  8. 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建立实施机制,围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具体举措,推动“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突破;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制定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特点的“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规划。(责任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
  9. 围绕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完善公共服务网络,拓宽公共服务领域。(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地方知识产权局)
  10. 健全完善信息公共服务骨干机构,科学合理布局主干网络,到2021年底,推动实现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全覆盖,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30%。(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地方知识产权局)
  11.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专利代办处、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责任部门: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初审流程部、文献部、地方知识产权局)
  12. 鼓励和支持在知识产权市场活跃、需求旺盛的区域中心城市设立专业化信息公共服务机
构,构建立体化、多层级的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地方知识产权局)
  13. 完成在华建设100家TISC首期目标,形成在华TISC网络;新建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有序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推动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在区域布局、服务类别、服务内容上互为补充,实现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全国一盘棋”局面。(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国际合作司、文献部)
  14. 各地要加强对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指导;组织做好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及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推荐工作,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责任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
  15. 以服务创新为主题,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在行动”专项活动,畅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渠道,汇聚特优质服务资源,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充分释放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助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地方知识产权局)
  16. 各地要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在行动”专项活动,结合区域特点和当地需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协调本地企业主动对接,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
  (三)建设统一平台,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17.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立项建设,推动将“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及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政务信息化规划。(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战略规划司、自动化部、商标局)
  18. 加大对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的指导,加强各省市公共服务平台互联协作,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线上线下“全国一盘棋”。(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地方知识产权局)
  19. 各地要充分挖掘利用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资源,结合区域发展需要,建设特化专题数据
库,提供差异化服务,更好支持地区创新发展;探索建设长三角、京津冀、大湾区等跨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推动协同发展。(责任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
  20. 加大对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特别是新一代地方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的宣传推广力度,实现各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平台及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网站链接全覆盖;加大对创新主体信息检索分析能力的培训力度,引导创新主体对各类公共服务产品得到、学得会、离不开。(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地方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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