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1次对知识产权内容修订的法案是《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或《关于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 18世纪初,英国安妮女王颁布了一条法案,以保护出版商和作者的利益,全称特别绕口,叫:《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为了便于记忆传播就以她的名字命名为《安妮女王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也是最早的知识产权法律。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知识产权法的国家之一,早在1785年制定的《关于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商标法。1791年,法国制定了表演权法和艺术产权法。1844年,法国制定了专利法。1957年,赋予了作者追续权、追悔收回权等。1968年,法国专利法又引入了创造性和权利要求书的概念。1978年增加了有关权利穷竭的规定。1991年,商标法增加了对音响商标的保护,设立了商标异议制度。1992年7月1日,将当时分散的23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立法经汇编制定了《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予以颁布,开创 了世界知识产权法典化的先河,为其他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提供了一种新的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