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类利益集团规制场域核心转移由伦理介入到契约治理——基于天津港爆炸事件的分析

2016年第3期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摘要:在传统伦理主导型社会的影响下,伦理成为类利益集团在天津港爆炸事件中采取集
体行动的场域核心。文章运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天津港爆炸的分析,认为类利益集团通
过伦理性介入获得“合法性认可”,借助身份构建和宗法血缘关系对政府及其官员进行“身份捆绑”,使政府成为类利益集团谋取利益的工具。文章继而对政府与类利益集团的关系进行逻辑分析,总结对利益集团的规制措施,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未来类利益集团的规制应以契约为场域核心,主张通过契约式治理,解构宗法伦理下通过身份建构对社会事务进行伦理性介入的社会参与模式,重构类利益集团的德性价值,引导公权力公义伦理的回归。
关键词:类利益集团;规制;场域核心;伦理介入;身份捆绑;契约治理中图分类号:C91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681(2016)03-063-09
作者简介:张龙辉,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助教,从事政治学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中国类利益集团规制场域核心转移:
由伦理介入到契约治理
——
—基于天津港爆炸事件的分析张龙辉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300380)
收稿日期:2016-01-06
①张康之:《论契约的建立与扬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在农业社会,受民众活动范围的影响,人际间的交往大多以熟人为主,属于熟人的社会,在这一社会形态中,伦理占据主导的地位,以伦理为中介的社会关系是最基本的类型;而在工业社会,民众的活动范围日益扩大,人际间的交往大多以陌生人为主,属于陌生人的社会,在这一社会形态中,契约占据主导地位,以契约为中介的社会关系是最基本的类型①。当前,我国正处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社会的价值理念尚未完全转型,工业社会的价值理念仍未完全确立,我国的社会形态正经历由伦理型社会向契约型社会的转变。
天津港爆炸事件即发生在这一背景之下,但是就目前搜集到的资料来看,学界对天津港爆炸事件的研究,大多从舆论环境构建、环境保护、医疗和社会救援、媒体应急管理等方面对天津港爆
炸事件进行分析。政治学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区公共服务能力、
权力运用和监督等领域,尚无从类利益集团规制的角度对天津港爆炸事件进行研究。本文以瑞海国际在天津港爆炸事件中的行为逻辑分析为切入点,指出天津港爆炸事件是在传统伦理型社会价值理念主导下发生的,伦理成为类利益集团在天津港爆炸事件中采取集体行动的场域核心。随着我国向工业社会转型的日益深入,契约将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导性因素,对以瑞海国际物流为代表的利益团体的规制,也将转移至以契约为核心的场域之中,这也是本文进行类利益集团规制研究的出发点。
一、伦理:引发天津港爆炸的场域核心
场域是一个关系网络,是一种力的较量场所,每个场域都有自己的引力核心,在这一核心的影响下形成引力场的吸附力,而吸附力的发散俘获游园惊梦 影评
DOI:10.16273/jki.53-1134/d.2016.03.012
诸多的原子性因素,使这些因素围绕场域核心运转,最终构成一个对外的作用力。天津港爆炸事件中,瑞海国际物流获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和引发天津港爆炸的行为逻辑既包含有伦理性介入,也存
在伦理性缺失,伦理成为引发天津港爆炸的场域核心。
(一)宗法伦理:获取“合法认可”的切入点
天津港爆炸事件发生后,从政府和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看,瑞海国际物流的主要负责人与一些政府官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实际控制人于某,凭借长期在行业中工作形成的关系,通过不正当手段拉拢主管部门负责人,另一实际控制人董某,利用其父(已去世)担任天津港公安局局长时的关系,在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监管方面进行运作。①这显示出,瑞海国际物流通过血缘影响力获取管理方的“合法认可”,宗法伦理成为瑞海国际物流获取“合法认可”的切入点。
以宗法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伦理,在本质上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人情伦理,它是农业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内容。宗法伦理架构中,身份和权力与地位相关联,它把“人身等级关系和权力关系置于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之处”②,在此体系中,获得了某种身份,也即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地位和人格状态。由于身份“具有代际传承性与先天的条件性,一个人一旦获得某种身份,也就具有了与其身份相应的权利”③,因此,对身份的获取成为宗法伦理架构下的价值追求。瑞海国际物流即是在宗法伦理的思维框架下寻求与政府官员“关系紧密的人”,通过宗法伦理下身份的获得取得自身的政治影响力,并借助宗法伦理下的宗法血缘关系实行“身份捆绑”,继而为公司经营业务的“合法认可”提供便利。
(二)等级伦理:构建资源体系的链接点
传统的农业社会属于伦理主导型社会,身份成为维系社会秩序格局的标识,而身份的具体化表现就是社会等级的区分。瑞海国际物流的组建和成长扩张无不是在身份等级的影响下进行的。瑞海国际物流的董事和监事中,“至少有两人曾在中化集团工作”,而瑞海国际物流的关键人物于学伟,曾担任中化天津滨海物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并一度做到中化天津公司副总,瑞海国际物流中的董事和监事中,有三人曾是于学伟的直接下属。
④他们靠价格战挖走了大量原属中化的客户,从而走上了资源体系扩张的道路。瑞海国际物流的资源体系构建、扩张之路正是借助了等级伦理的效力。女人之痛
等级观念是宗法伦理的首要特征,它反映了人们对权力的崇拜和对个人主体意识的忽视,是农业社会中血统等级和血亲等级的理论化,等级伦理即在理论化的等级观念的基础上产生。在等级伦理之下,人们将等级视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认知方式,自身的行为逻辑受到等级观念的影响,自身的具体行动受到高等级权力的制约,对高等级权力具有天生的服从性。瑞海国际物流在进行原始资源集聚的时候即采用了等级伦理。瑞海国际物流的等级伦理视角同样注重对象身份的构建和取得,在伦理型社会中,身份即代表着资源。于学伟对曾在中化集团任职的三个直接下属的俘获凭借的就是自身的高等级权力,而他们凭借自身曾在中化集团任职的身份特点及职位的关联性,挖走原属中化集团的客户,逐渐集聚自身的资源。因此,等级伦理成为瑞海国际物流构建资源体系的链接点。
至此,瑞海国际物流以血缘、情感为依托,用私人感情干涉公权力的运行,最终获得了在天津港经营的“合法认可”和资源集聚,实现了伦理性介入。
(三)德性伦理缺失:趋利性掩盖下的利益异化
瑞海国际物流凭借伦理性介入获得了在天津港的生存和发展,但是却由于在经营过程中德性伦理缺失,成为天津港爆炸的。
瑞海国际物流在申请和经营危化品过程中,存在诸多有悖德性伦理的地方。危险品仓储生意利润较大,其仓储的费用比普通货物仓储价格高出2~3倍,甚至更高。因此,危险品经营资质成为
①《天津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详解四大疑问》,中国青年网.http://uth/gn/201602/t20160205_7611660.htm.
②杨丽娟:《宗法伦理对现代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影响》,《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③林修果:《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契约精神》,《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④《起底瑞海国际物流公司背后庄家,有政府背景股东》,闽南网.http://w/news/china/965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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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物流企业竞争的热点。瑞海国际物流正是基于巨大的利润,才着手进行危险品,尤其是危化品的经营。但是在危化品仓库建设的过程中,瑞海国际物流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关于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仓库建在距交通干线、居民区仅有五六百米的地方,而在关于危化品仓库建设的民意调查方面,瑞海国际物流涉嫌,直至发生危化品爆炸,其周边居民才知道瑞海国际物流危化品仓库的存在。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资料显示,瑞海国际物流曾获得试经营危化品的资格,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至10月16日,试运营结束后,瑞海国际物流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仍然经营危化品达8个月之久,直至2015年6月才获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此外,在危化品堆放的问题上,瑞海国际物流也存在违规的情况。①瑞海国际物流上述行为的出发点是通过经营危化品业务获取巨额的利润,在趋利性心理的引诱下,其德性伦理缺失,导致利益诉求的异化。
德性伦理“强调人的内在信念、善性良知、责任义务对道德行为的引领和支撑作用”②,将德性作为生命存在的内在本质。德性伦理追求人的善性,试图证明“道德的根基就是人本身,强调生命存在总是向着善的方向发展”③。德性伦理的丧失会导致人善性良知和责任义务观念的淡化,引发社会发展的道德困境和伦理危机,侵蚀公民的合法权益。瑞海国际物流在利益的驱使下,违规进行危化品仓库建设,
在未获得经营资质的前提下进行危化品的经营,其对利益的追逐处于自然状态,对利益的追求出于趋利的本性,是对善性良知和责任义务的悖逆。
(四)公义伦理异化:收买手段下的权力变异
公义伦理异化导致的监督缺位是导致天津港爆炸事件发生的又一伦理性缺失。瑞海国际物流在进行仓库建设的时候,其安全距离明显不达标,且未进行有效的民意测评,但其关于危化品仓库建设的审核报告仍被批准;在瑞海国际物流未获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情况下,有关部门违规进行“试运营”批复,且在其危化品试运营资格到期后的八个月里,其仍在进行危化品的经营,直至2015年6月获得两证;在对瑞海国际物流危化品试运营资格的批复文件中,竟出现“此文件不公开”之类的公共审批文件。
④对瑞海国际物流经营状况长时间的监管缺位,使得瑞海国际物流在进行危化品经营的过程中,操作规程严重偏离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以至于出现危化品爆炸后,瑞海国际物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提供具体的危化品详单,给事故的救援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并直接导致大量的人员伤亡。
政府工作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个体,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尤其是在一个以伦理为价值来协调人际关系的社会中。伦理型社会中,受宗法伦理和等级观念的影响,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更多的是以家族的利益或者高等级权力的诉求为出发点。受此影响,公权力逐渐呈现出自利性特征,其行为逻辑日
益与其公共性本质相背离,公权力成为掩护特殊体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天津港爆炸事件中,有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被宗法伦理架构下的人情伦理所渗透,呈现出自利性倾向,加之瑞海国际物流以之为切入点进行有意识的伦理公关、收买,使得政府公权力不再忠于公共利益,而是呈现私人化倾向,出现公权力的私有化现象。因此,受宗法伦理影响的政府公义性伦理异化导致了政府在收买手段下的权力变异。
从天津港爆炸事件前后瑞海国际物流的具体行动可以看出,作为一个特殊的利益主体,瑞海国际物流有其特有的行为逻辑,即生存环节的伦理性介入和逐利环节的伦理性缺失。伦理性介入主要体现在以宗法伦理下的身份获取作为获得“合法认可”的切入点和以等级伦理下的身份认同作为构建资源体系的链接点;伦理性缺失主要体现在在追逐利益最大化过程中的德性伦理缺失和政
①《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politics/2016-02/05/ c_128706930.htm.
②温克勤:《德性伦理及其现当代价值》,《伦理学研究》2015第1期。
③刘经纬、于江霞:《论现代性视野中的德性伦理》,《齐鲁学刊》2009年第6期。
④《谁为“瑞海国际”违规仓储危化品放行?》,人民论坛网.http://lt/2015/0820/399760_2.shtml.
张龙辉:中国类利益集团规制场域核心转移:由伦理介入到契约治理
府自利性扩张下的公义伦理异化。在此场域中,伦理成为其引力核心,伦理以其强大的引力,吸附宗法伦理等围绕它在天津港爆炸中发挥作用。
二、利益集团与政府关系的学理分析
天津港爆炸事件的发生,凸显了特殊利益主体利益诉求渠道的异化,同时也反映了政府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暧昧不清。因此本部分首先对瑞海国际物流的政治学属性进行界定,以期借助个案分析进行普遍性研究。
(一)对瑞海国际物流的政治学界定
瑞海国际物流作为一个成立不足五年的企业,自身及其内部成员之间存在共同的利益,这一利益更多的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存在共同利益的团体都可称之为利益集团。在我国,类似于瑞海国际物流的利益团体为数不少,它们具有成为利益集团的核心要素——
鄞州区
—共同利益,但却不存在完整的组织架构和行动纲领,更没有明确的利政治益目标和持久的、行之有效的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动力机制,这类利益团体的成长状态处在前利益集团时期,在这里可将之成为类利益集团。类利益集团存在于利益集团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灰区域”,其合法性认可的取得和资
源集聚的形成大多借助伦理性介入的手段实现,属于利益集团和其他社会组织之外的“第三种势力”。
类利益集团游离于政府、利益集团和其他社会组织之外,其内部成员与政府官员存在联系,这种联系往往是宗法血缘上的联系,它们不是通过正当的游说手段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而是借助宗法伦理上的血亲关系收买政府官员,为其谋求利益提供便利。在伦理型社会中,类利益集团凭借宗法伦理血亲关系的影响,进行社会身份构建,从而掌握大量的社会资源,在某些区域甚至成为秩序的制定者和利益的分配者。
(二)利益集团与政府关系的学理分析
对类利益集团规制策略的研究首先需要理清我国类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而对二者关系的学理分析,需要建立在对利益集团与政府关系的分析之上。目前,学界对利益集团与政府关系的研究方面,主要集中在多元主义和法团主义这两个分析视角。
品牌定位理论1.多元主义分析视角
多元主义主张国家权力的多元化,认为社会是多权力中心的社会,社会主体间的多元竞争有利于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政治均衡。多元主义将利益集团视为政治行动的基本单元,是政治权力分散的政治基础,不同的利益集团基于自身的利益彼此竞争,持续对政府施加影响,以此防止权力的集中,最终
实现政治参与的均衡。因此,多元主义认为,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不存在等级式、制度化的隶属关系,而以一种对抗性竞争关系对政府施以监督和制约”,利益集团“独立于政府而存在,强调彼此之间的界限,并以此作为利益集团自主性的基础”。①从多元主义分析视角来看,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距离,二者各有自己的取向,利益集团根据其利益诉求向政府施压,而政府则根据利益集团的诉求做出回应。
2.法团主义分析视角
法团主义主张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实现利益表达的非竞争,它是一种利益代表系统,将公民社会中的组织化利益联合到国家的决策结构之中。法团主义的核心特征是“把利益体整合进国家,受到国家的控制和约束”②,认为通过国家与社会的制度化合作,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分权,主张在国家的良性引导之下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利益的正确表达。从这个视角来看,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不是对抗性竞争关系,而是与政府共同分享社会权力,成为政府实现善治的补充工具。法团主义视角下,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利益集团是政府进行社会治理手段的一种补充。
在我国,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更多的具有法团主义特点,社会组织被政府纳入到社会治理体系之中,成为国家决策体制的一部分,政府通过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对社会组织的利益诉求进行合理引导。这是我国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的普遍表现,而我国的类利益集团与政府的关系则有其特殊性。
3.中国类利益集团与政府关系的特有现象
在我国,类利益集团与政府的关系具有特殊
①刘恩东:《多元主义视野中利益集团与政府的关系》,《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
②陈家建:《法团主义与当代中国社会》,《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2期。
张龙辉:中国类利益集团规制场域核心转移:由伦理介入到契约治理
詹军道
性,尤其是在处理和以瑞海国际物流为代表的类利益集团的关系时,政府往往会受到伦理因素的影响。
以瑞海国际物流为例,由于其“合法性认可”的获得借助的是血亲关系影响下的身份构建,在与政府接触之初即包含有宗法伦理的因素。而在后续的政府监管中,依旧利用凭借宗法伦理所获得的政治资源进行活动,其行为逻辑的出发点不是政府监管和法律约束下的契约式治理,而是情感渲染下的伦理性介入。因此,在我国由伦理型社会向契约型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中国类利益集团与政府的关系更多的受到伦理因素的影响,政府与类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多元主义的对抗性竞争关系,也不同于法团主义的良性互动关系,而是伦理主导下的内在的、情感渲染下的柔性约束。类利益集团通过对关键人物的俘获,将政府中的腐败官员与自身的非法利益进行捆绑,使政府成为类利益集团谋取利益的工
具。从这个角度来说,类利益集团在利益诉求表达方式方面极易出现异化的情况,因此对其的规制也就显得极为必要。
三、利益集团规制策略研究汇总
类利益集团通过伦理性介入获得“合法性认可”和资源集聚,但是却由于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伦理性缺失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构建。类利益集团在伦理主导下的利益诉求的自然状态,凸显了对伦理场域下我国类利益集团行为规制的必要性,而对类利益集团规制措施的研究则需要以利益集团的规制策略为参考。
(一)对类利益集团进行规制的必要性
伦理型社会中,类利益集团对利益的追逐处于自然状态,伦理是其行为逻辑的立足点。将伦理作为行为场域核心的类利益集团,对自身趋利性的约束更多的呈现内在的、情感的柔性约束,在外在的、客观的刚性约束构建方面显得颇为不足,一旦出现伦理场域异化,容易出现利益诉求表达方式异化,因此,对类利益集团的规制就显得十分必要。
1.宗法伦理主导下的非正常介入
类利益集团通过宗法伦理下的血亲关系构建社会身份,凭借获得的身份及与之相匹配的社会权力取得“
合法性认可”,即类利益集团对社会的介入不是根据法定的程序和行为规范,而是以伦理理念为核心、以血亲关系或类血亲关系为中介、以身份获得为突破进行伦理性介入,在伦理性介入的过程中往往绕开法定的程序和规则,类利益集团这种介入方式属于非正常介入。
类利益集团在宗法伦理主导下的非正常介入是对契约精神的背叛,更是对法治观念的背离。由于这种非正常介入绕开了法定程序和行为规范,对社会资格的获得借助的是宗法伦理主导下的私人关系,对其资格审查难以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因此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团体可以通过正常的审查,以非法的手段取得合法的资质。这一行为带来的后果是社会介入机制的混乱,引发社会的不公正,而一些不具备社会介入资格的团体对社会事务的非正常介入,给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带来潜在的不因素。如瑞海国际物流通过宗亲关系实现对危化品经营资格的非正常介入,使得瑞海国际物流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获得普通企业至少需要五年时间才能够获得的危险品物流资质①,由于缺乏应有的危化品经营经验,最终导致了爆炸事件的发生。
2.等级伦理干涉下的资源异常集聚
在伦理主导型社会中,身份代表着资源,而等级伦理的价值理念与身份相关联。社会团体要想最大化的获取资源需要借助于一定的社会身份,身份的构建和获得成为等级伦理视角下的首要任务。在等级伦理的下,类利益集团凭借宗法血亲关系中承继来的身份角展开社会活动,进行资源的集聚。但是
由于等级伦理主导下的社会活动造成社会主体地位的丧失,受等级伦理的约束,类利益集团中的成员往往迷恋于对权力的崇拜,其原始资源的集聚也是更多的依靠原有的权力从属关系。这种资源集聚方式不是正常的依靠正当竞争和合法经营形成的,而是依托原有的职务便利进行的,这种资源集聚方式易引起社会的不正当竞争,给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带来危害。
瑞海国际物流的资源集聚方式就是如此。瑞海国际物流成立后,依托其主要成员曾在中化任
兔肝①《起底瑞海国际:危险生意、野蛮成长、背后庄家》,搜狐新闻.http://news.sohu/20150817/n419074631.shtml.
张龙辉:中国类利益集团规制场域核心转移:由伦理介入到契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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