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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理念国家核磁共振氢谱作者:饶晓燕上海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5)来源:《文存阅刊》2017年第14期 摘要:在如何既保证个人的特殊性同时又保全国家的普遍性问题上,黑格尔的解决方案是极具特的。本文以《法哲学原理》为基础,从“足球经理97国家”一般出发,对公民与国家关系、权力与义务的统一阐述了国家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体的思想。
关键词: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国家;普遍性;特殊性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因此,一切统治阶级对国家问题都十分关注。同时,那些代表各阶级利益的思想家们,对国家问题众说不一。这样,国家问题就成为一个十分复杂和被弄得十分混乱的问题。黑格尔是德国著名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在国家问题上,独创了他的国家学说。黑格尔所论的国家,是既能扬弃近代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原则,又能实现特殊性原则与普遍性原则相统一的伦理实体。 一、“国家”理念大同烟草网
在“国家”篇一开始黑格尔就提出对国家的规定:“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1。即在黑格尔看来,国家和家庭、市民社会构成伦理体系,国家是个伦理实体。
国家是个伦理实体,因此要理解“国家”一般,首先要理解和明白国家与伦理之间的关系。“伦理是自由的理念。它是活的善。”2所谓伦理是活的善是指:伦理是具有实体性、实在性的具体、现实善。因此,在黑格尔的理解中,伦理不是抽象的概念,不是主体的内心修养,而是一种社会生活及其秩序,这是自由的社会生活及其秩序,是自由所谓现实存在,不是个人的,而是社会的。伦理具有实体性。在黑格尔看来,抽象法权、道德作为片面的善,都不是活的善。伦理作为活的善,是主体自由生活的客观必然之善。
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伦理”的关键的规定性。这一规定性承载着黑格尔对家庭、 市民社会、国家的理解。家庭、市民社会、国家,构成了黑格尔伦理领域的三个环节。家庭是以情感为基础、未经反思的直接统一体。这时特殊性的环节是暗含的,尚未从中显现出来,只有当家庭解体的时候,即它的成员变成独立的人的时候,特殊的环节才表现出来。在市民社会中,特殊性即私人目的与普遍性及社会的普遍目的相对立,这样就产生了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对立。而作为伦理性存在真理性环节的国家,普遍的东西和特殊的
东西得到了完全的调解。从而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亦即是“伦理理念的现实”。这就是国家中的“伦理”石墨烯膜环节,即主观意识与客观秩序的统一:“实体在它这种现实的自我意识中认识自己,从而就是认识的客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