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提交的资料是什么

开发技术、新产品发⽣的研发费⽤加计扣除需要提
交的资料是什么
问题描述: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艺发⽣的研发费⽤加计扣除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问题答复:
《北京市地⽅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项⽬内容的公告》(北京市地⽅税务局2013年第4号)中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条件、⽂件依据及报送资料”第⼆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艺发⽣的研究开发费⽤
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艺发⽣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形资产计⼊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形资产的,按照⽆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持的⾼新技术领域》(国科发⽕〔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的下列费⽤⽀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加计扣除。
(⼀)新产品设计费、新⼯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费⽤;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员的⼯资、薪⾦、奖⾦、津贴、补贴;
(四)专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专利技术等⽆形资产的摊销费⽤;
(六)专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
报送资料:
(⼀)⾃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员名单;
(三)⾃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当年研究开发费⽤发⽣情况归集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项的决议⽂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的合同或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研究开发项⽬的效⽤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七)对于研发项⽬有异议的,市科委出具的《研发项⽬鉴定意见书》或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件规定的研发活动条件和领域范围的说明;(⾮必选项)
(⼋)对委托开发的项⽬,受托⽅应向委托⽅提供该研发项⽬符合《当年研究开发费⽤发⽣情况归集表》的费⽤⽀出明细情况表;(⾮必选项)
(九)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0:28: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80078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研究   活动   企业   开发   技术   开发费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