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人的可行性及可能引发的问题

医学伦理
克隆人的可行性及可能引发的问题
克隆人的可行性及可能引发的问题
摘要:目前来说,克隆技术仍是一把“双刃剑”。一面,它给人类带来了诸多利益。另一面,由于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克隆技术本身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而且,这项技术本身还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性,从而将引发一系列重的社会问题和伦理道德问题,导致意想不到的恶果。本文通过对克隆技术的分析和深入探索,并试图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克隆技术尚处于初步发展的状态,还没有完全成形的形成完整体系的克隆技术,以及相关的克隆法律。要想让克隆技术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首先要以法为准,以德为先,以人为本。只有使克隆技术和社会管理机制充分均衡协调发展,克隆技术才能趋利避害,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真正福音。
关键词克隆人;社会问题;道德伦理;
   
    自从克隆羊多莉诞生以来,有关克隆人的伦理学争论就一直喋喋不休。世界上的各种政治组织和各国政府都明确反对生殖性克隆,而科学家们则对克隆技术的不完善心存疑虑。为了克服克隆过程中的伦理学障碍和技术缺陷,科学家们在核移植技术的基础上,又发展了异种核移植技术、诱导多能干细胞技术等。诱导的多能干细胞可以分化成各种组织,甚至能发育成个体,这些法使克隆技术不再破坏胚胎,避免了伦理学纠纷。尽管科学技术在进步,但是人们对克隆人仍有很多不解和困惑[1]
克隆人技术的风险性
随着克隆羊多莉的诞生,克隆技术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虽然经历过无数次的失败实验,但是不可怀疑的多莉的诞生是一个克隆历史上发展的里程碑,它标志着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与雌雄生殖细胞融合脱离关系的无性繁殖技术的出现。而且,从基础理论上来说,偶蹄目动物和灵长类动物都是哺乳类动物的不同分支,体细胞结构没有根本差别。也就是说,完成了克隆羊多莉,也就意味着完成其他高等哺乳动物的克隆并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当然也包括克隆人这一物种。尽管直到现在克隆技术还并不成熟,却证明了新的繁殖式的可行性。而且这种技术的发展,也只是需要通过研究的时间越来越长去不断探索完善。
    然而,作为克隆历史上的里程碑的多莉却不是尽善尽美的。在多莉存活的数年当中,始终是与病痛交织在一起的。20032月,兽医通过检查发现,多莉患有重的进行性肺病,这种病在当时还是不治之症,于是研究人员对它实施了安乐死。据罗斯林研究所透露,在被确诊之前,多莉已经不停地咳嗽了一个星期。多莉的尸体被制成标本,存放在格兰博物馆。多莉的早夭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克隆动物是否会早衰的担忧。
    虽然同是哺乳类动物,但是克隆人类的技术要求显然要比克隆羊要高得多,对于动物来说,只要成活了并且能吃能睡能长大就足以达到技术上的成熟。但是对人来说,所要得到的目标体必须是能够达到健康成熟的水准才行,就像无数科幻小说所描述的,在一车一车的废弃克隆体之后,最后只能得到一个或者几个能够健康成长的克隆体。虽然克隆羊多莉最后取得了成功,但是多莉的实验结果却并不能让人们觉得乐观,因为健康对人类实在太重要了,而多莉出生就是带着疾病的。也这种问题在一只羊的身上体现的还不是很明显,但是试想如果一个克隆人出现像多莉那样的健康问题,那怎么能算得上是成功的例子呢。
    关于多莉的早夭,有很多种推测。一是,克隆动物确实存在早衰现象,它们从一出生起身体的衰老程度就类似于被克隆个体,所以它们的寿命被缩短。就多莉事件而言,数字上
也比较符合这个推测。但是克隆动物是否存在不可避免的早衰问题,还缺乏有力的证据,根据以后多克隆实验表明,早衰问题并不普遍。二是,克隆技术过程中的一些物理化学伤害导致了多莉的健康隐患,使得它容易患病。克隆动物的健康问题十分普遍,就世界各地的报道来看,克隆动物畸形、流产等等的几率是相当高的。具体的原因仍不明确。克隆羊的技术尚且有这么多的不确定性,那么克隆人就更是难上加难。暂不提克隆人在伦理上的问题,就技术而言,目前想要克隆一个完整的人,在技术上也是一种挑战。克隆人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及风险性。
克隆人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克隆人虽然还未成为现实,但我们也不难发现,如果克隆人成为事实也必将会引发很多面的伦理问题,主要有克隆人会改变人类的基本性伦理关系、克隆人会破坏人的基因多样性,容易导致人种进化的倒退和人类疾病的传播、克隆技术会使生育式发生重大的改变,对传统的家庭模式产生冲击,使人类社会面临着巨大的变革等[2]。多数学者认为克隆人技术违背了伦理学上的自主、不伤害、行善和公正等四大原则[3]
女乳首先,克隆人对于生殖伦理,势必造成重大的冲击。无论是西文化还是东文化中,千百年来,人们一直遵循的都是有性生殖。而克隆人却是实验室里的产物,在人为操纵下用一种有悖于一直以来人们所认同的式创造出来的产物。这种伦理观在西尤为突出。在西多信仰宗教的,认为克隆是一种“抛弃了上帝,拆离了亚当和夏娃”的行为,是违背了宗教的行为。同时,他们认为“人”的地位是在“物”之上的,这种情节是一种发自于心灵深处的慰籍甚至是一种寄托。而克隆恰恰触及到了这种情节,人的肉体和动物的肉体一样可以生产可以用同样的法复制出来,人的肉体是可以复制的,人的肉体不再唯一了,分身甚至是“转世重生”这种想法,都可能在克隆技术的大旗下浮现出来。对于西虔诚的教徒们来说,这是一种对于上帝的侵犯,对于宗教来说将会是一次残酷的摧残,自然会给克隆人带来强大的阻力。几年前有人曾做过有关于西与东对于克隆的肯否态度问题的统计,相对于东的一半肯定一半否定的态度,西接近于百分之九十的人都对克隆人持否定态度。同时,克隆人与克隆人的关系也有悖于人们对于传统的人伦关系的态度。所以,所有这些都让克隆人无法在人类传统的道德观念中占得一席之地。
然后,克隆人违背了人类生命伦理。我国多家媒体曾过国外媒体报道的一条惊人消息:一受组织操纵的科学狂人,正在美国华达州大漠深处进行着一项克隆人的秘密实验。
他们根据英国科学家创造世界第一只克隆羊“多莉”的同样原理,从一个已经夭折的10个月大的美国女婴身上提取细胞制造出克隆人。这项实验一旦成功那就意味着一个本应失去生命的孩子会重新出现在这个世界上。痛失爱女的父母,希望通过克隆技术使女儿复活,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对于这个孩子的父母来说,失去的孩子能再次获得重生也是一种巨大的惊喜。但是对于生命伦理而言,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灾难。即使撇开生命伦理观不谈,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就这个“克隆人”而言,他以后会一直生活在“我是一个死去的人的复制品”这样的阴影当中,这对他的心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按照生命伦理学的观点,科学技术要从长远利益出发,造福整个人类。人类基因的多样性是人类进化的生物学基础,而那些科学狂人妄图制造的“不朽的生命”,实际上是同一基因的复制,这就有可能减少基因的多样性,不利于人类本身的进化。所以克隆本身就违背了生命伦理观。
同时,克隆人这一技术太容易被不良分子利用。不谈之前提到的想要制造“不朽的生命的”组织,多年前德国媒体曾沸沸扬扬的传播着一条令人震惊的新闻:湖南米仓门加拿大一个名叫UFO(飞碟)的组织,正在酝酿一个秘密计划高通滤波——克隆纳粹头子阿道夫·希特勒。 饮用水水质标准该组织的教主福希隆坦然承认:“是的,我们将克隆希特勒。”他所述的理由十分冠冕堂皇:“这样就可以把他送上法庭了。这一举措肯定会让犹太人感到幸福。”经有关技术人员的证实,认为克
隆一个希特勒是可以实现的。那么试想如果一个拥有同样基因的克隆的希特勒出现了,也他会像一个正常人一样成长为一个普通的人,但是更多的学者认为他会像为世界带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希特勒一样,拥有那样的人格。那么这样的克隆人对于世界来说都将是一场不可忽视的灾难。既然有这样的一个组织出现,那么觊觎克隆人这门技术的组织一定是大大存在的。甚至可能有很多这样的组织或者使人,想利用克隆人来挑起这样或那样的事端。而克隆人作为一项公开的技术,没有特别保密的制度,是很容易被那些心怀不轨的人所利用的。这也是目前很多研究克隆的技术人员们都很担心的问题。
克隆人技术与法律
    站在根本法——宪法的角度来讲。克隆人技术与宪法密切相关,其涉及宪法上的人的界定、宪法上的人的尊以及后代人基本权利的保护问题。克隆人技术会改变宪法上的""的基本定义,侵犯人的主体性、个别性和多样性,从而使克隆出来的人失去人的基本尊。宪法学对克隆人研究应持一个基本否定的学术立场验光组合[4] 站在刑法的视域下,生殖性克隆人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性克隆人的行为,它无法摆脱伦理上的非难性,已经超出了社会可承受的围,其本质是一种反社会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日灸刑法应当将其入罪化,并配设适宜的刑事责
任。当前我国现行立法中已经对生殖性克隆人作出了明令禁止,但却未就从事生殖性克隆人研究的刑事责任作出任规定,也未出台有关克隆技术规的专门立法。为此,需要制定一部《克隆技术管理法》,并修改现行刑法的规定,增设“非法从事生殖性人体克隆研究罪”[5] 
克隆羊“多莉”诞生以来,有关此类克隆技术能否用于克隆人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国际及区域立法相继出台禁止克隆人,以捍卫人的尊。一时间,禁止克隆人成为各国的立法趋势,但立法禁止克隆人涉嫌侵犯科研自由和生育权等基本权利,其合宪性遭受质疑。其实,立法禁止克隆人有助于避免科研自由的负面效应、维护婚姻和家庭秩序、保护克隆人的生命权、捍卫人的尊,并能确保人类的生存和延续,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我国政府对克隆人也持一种基本否定的态度,并于2003年通过两部规章明确禁止克隆人[6]。所以,就目前中国的法律体系乃至世界法律的局势而言,克隆人这一行为无论在什么法律体系里,都是格禁止的。
世界各国对于克隆人在法律上的格禁止,原因无疑就是克隆人一旦出现,所可能引起的伦理问题。而克隆人技术之所以能引发如此多的伦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面的原因:从业人员的道德问题、患者及患者家属的责任缺失、伦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力和法律法规的尚不
完善。如果想让克隆人技术能技术更好地为人类服务,我们就必须针对这些伦理问题,出应对之策。要解决克隆人技术应用中带来的这些伦理问题,首先就要分为伦理和法律两个面入手。在伦理对策面,要增强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性、提高患者和家属的伦理责任意识、加强伦理委员会的监管力度、推进社会舆论的伦理监督。而在法律对策面,就要加强行政法规得调控、完善和加强行政法;改善民法调控、协调民法适用性;加强刑法控制,厉打击不法经营。只有这两个面都完善了,才能让克隆人技术带来的的伦理问题降到最少,才能让克隆人技术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而在道德伦理面的完善需要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国民对于克隆人技术的不断深入了解。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个潜移默化的文化的改变的过程。而现在首要要解决的问题,应该要从法律先入手改变。目前,关于克隆面的法律还相当的不完善。我国对于克隆的相关法律仍停留在很多年前克隆技术刚刚蓬勃发展时候出台的几部禁止克隆人的法律,没有其他进一步的更加详细的法律系统。就目前克隆的形势而言,面对发展的如此迅速的克隆人技术,仅仅有几部基本的法律,一味的禁止的法律,是不能跟得上克隆人的发展速度的。科技的发展一直都是一把“双刃剑”,克隆人这一技术也不例外,它的出现一定不是应该被全盘否定的,这项技术一定有它的存在价值。所以现在如果法律系统中关于克隆人
的法律如果一直停留在全盘禁止的状态,对于克隆人这一技术的发展必定是要造成重阻碍的。所以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完善关于克隆人的法律,出台一系列的法律体系才是首要的任务。有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保证克隆人技术的健康发展,才能让这项技术更好地为人类所用。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16: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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