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缴办法对企业专利工作的影响与对策

专利费用减缴办法对企业专利工作的影响与对策
通过对《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和《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内容进行对比,分析了二者在减缴项目、减缴比例、减缴条件和证明方式四个方面的变化,指出了新的专利费用减缴办法对企业专利申请的影响,并提出了企业应对措施和政府专利管理部门促进专利申请的对策。
标签:专利费用减缴;专利申请;应对措施
0 引言
为促进科技进步,世界上的科技大国常采取减免专利费用等措施提升公众专利申请的积极性。
日特许厅于 2013年公布的《专利申请费用减免制度》对个人和企业的专利申请规定了不同情况的不同程度的减免:个人最多可享受申请费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前三年年费全部免除,发明专利 4 ~ 10 年的年费减半缴纳;法人最多可获得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前十年年费的半额减免、高校及研究开发费超过收入的3%的研究开发型中小企业,还可享受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前十年年费的半额减免[1]。
美国专利申请中,对独立发明人、非营利团体及少于500人的小型企业等小实体的专利费用规定了减半的优惠[2]。
我国也采取专利费用减缓、专利资助、专利奖励等一系列措施鼓励公众进行专利申请。
2016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现行《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是2006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局令公布,2006年11月13日起施行的。通过分析新老办法在减缴项目、减缴比例、减缴条件和证明方式四个方面的变化,揭示了新办法对企业专利申请的影响,并提出了企业应对措施和专利管理部门促进专利申请的对策。
1 新老办法的变化
对新老两个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分析,总结了两者之间在减缴项目、减缴比例、减缴条件和证明方式四个方面的变化。
1.1 减缴项目的变化
老办法规定的费用减缓项目有: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
新办法规定的收费减缴项目有: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新老费减办法中最主要的差别有两点,一是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二是年费。
但是根据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2010年2月1日起不再收取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2015年12月18日发布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满足条件的授权专利的年费减缓自动延长至授权起第6年度,无需重新办理费减请求手续。从这个意义上说,新老费减办法在减缴项目上没有重大变化,只是将实际操作中的做法以部委规章的形式加以明确和规范。
1.2 减缴比例的变化
新办法将各项收费减缴比例统一为85%和70%两档,提高了专利收费减缴的比例;同时,新
办法对享受收费减缴的主体资格也放宽了,对于多个单位联合申请的专利,只要符合专利费用减缴的条件,就可以减缴70%的相关专利费用,加大了单位联合申请专利的费用减缴力度,进一步降低了专利申请的成本,有利于降低申请人负担。
1.3 减缴条件的变化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更加明确地规定了个人和单位进行专利申请时费用减缴的条件:首先提升了减缴专利费的个人年收入门槛,从2.5万提升到4.2万。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的收入水平提升,提升专利费减缴门槛有利于降低低收入人的专利费用负担,鼓励他们积极进行专利申请。其次是企业减缴专利费的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老办法未规定企业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标准,仅要求“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新办法明确把企业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作为企业申请费用减缴的标准,真正将专利费减缴的优惠向小企业、困难企业倾斜。
1.4 证明方式的变化
证明方式是新办法和老办法之间最大的变化:新办法规定个人申请专利费用减缴需要提交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企业申请专利费用减缴需要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而老办法对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证明相对宽松,个人只要如实填写年收入状况,不要求出具证明,而企业申请专利费用减缓也仅要求“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但何种经济困难程度能够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并无具体的规定,导致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部分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也出具的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一来对真正需要费用减缓的企业不公平,二来也造成了国家收入流失。
2 新办法实施对企业专利申请的影响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对企业专利申请工作有重大影响。国家加大了专利收费的减缴比例,对降低中小企业的专利费负担有很好的缓解作用,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对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证明方式的规定更加严格,非中小企业获得专利费用减缴的机会减少。以国内汽车企业为例,在现行的专利费减政策下,一汽、长安、长城、奇瑞、江淮等大部分自主汽车企业都享受到了专利费减的优惠,但是在新办法实施后,
这些企业都不再具备专利收费减缴的资格,而汽车产业是我国专利产出的一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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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个汽车企业都申请了数百乃至上千的专利,这无疑加大了汽车厂商的专利负担。
3 企业应对新办法的措施
首先企业要加强专利管理,在提交专利受理之前对专利技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充分的审查,以专利质量作为价值取向,降低对专利数量的追求,力求达到每一件申请都能授权。其次企业要申请专利资助,目前大部分省市都有专利资助政策,一些有条件的地区甚至对专利申请费全额资助,企业应积极申请这些资助,努力降低专利成本,及时降低新办法给企业专利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企业要提升专利回报,对具备应用前景的专利技术,要积极进行专利许可和专利转让,不要让专利技术和专利权成为纸面上的财富。
4 政府专利管理部门促进专利申请的对策
面对新办法对企业专利申报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对策,激发企业进行专利申报的积极性。
加大对受理专利,尤其是对创新性程度高的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引导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提高技术创新的程度,降低企业专利成本;实行结果导向,对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资助,奖励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申请人和发明人。
设立专门资金,对年度申请量超过一定数量的专利优势企业进行资助,专利优势企业是技術发展的重要载体,降低专利优势企业的专利成本有利于持续创新,提高行业乃至国家的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谢丛言.浅谈日本专利申请费用减免制度[J].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4(03):54.
[2]丁莉丽.简析美国发明法案中的微实体[J].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3(06).
作者简介:殷玉恩(1982-),男,山东青岛人,本科,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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