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 ...

第十七章专利法
5.17.1复习笔记
一、专利权的主体
1.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特定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特定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的某种特权,是对发明创造的独占的排他权。
2.专利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此处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发明人和设计人,发明人和设计人所属单位,专利权的受让人,外国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可以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所有,也可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所共有。
(1)发明人、设计人
①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及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能被认为是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定是自然人。
②注意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概念之间的区别:
a.专利申请人是指有资格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已经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或法人。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设计人,如职务发明的所有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明创造的受让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合法继承人都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
b.专利权人是指享有专利权的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如果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则有权取得专利权的主体应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3)合同约定的单位或个人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根据这条规定,在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的情况下,申请和取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时各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申请专利和取得专利的权利归委托方所有,或由委托方和完成方共有等。
(4)外国人
外国人(包括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我国申请和取得专利权,应区分不同情况办理。
3.专利权的归属
(1)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
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2)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所在的单位。但是,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①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为了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凡是不能被证明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即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②判断职务发明的标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作出的发明创造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于职务发明:
a.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对于“本职工作”的理解,应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即工作责任的范围,而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业务范围。
b.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主要指工作人员根据单位领导的具体要求承担的任务。但是属于一般性号召、领导一般性的同意或赞成范畴的不能作为“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c.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如果是辞职与开除的情况,应当作同一处理。
d.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的“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3)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如果发明创造属于合作发明创造,即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
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①如果双方另有协议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的,按约定办理。
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申请专利与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各方共同所有,其中一方不得剥夺其他方的权利;如果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如果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以后不再享有专利权,但是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则其他方均不得申请专利。
(4)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委托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①如果双方另有协议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的,按约定办理。
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受托人所有,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所有;受托人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受托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本身的新的认识,但不是利用,因此科学发现不是发明。
②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方案。它是解决某一课题的合理的手段,必然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
(2)发明根据技术特征的表现形式的不同,一般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①产品发明是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的技术方案,物质发明也属于产品发明的一种。
②方法发明是指技术构思的创造性结果,是将一个对象或物质改变成为另一种状态或改造成另一对象或物质所利用的手段(技术方案)。如果是方法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种新的技术方案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出具有使用价值和实际用途的产品。
(1)根据实用新型的定义,其应当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①实用新型必须是一个产品,是一个适于实用的产品,如仪器、设备、用具或日用品等,涉及方法的技术方案是不能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②实用新型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实用新型的对象必须是有“型”的物品,没有固定形态的物质,如气体、液体以及呈粉末状的物体不能成为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
(2)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之间存在区别:
①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比发明专利要小。
②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程度低于发明。
③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短。
④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特征如下:
(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
(2)外观设计必须能在产业上应用。
(3)外观设计富有美感。
4.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各项不能成为专利权的客体。这些客体主要包括:
①科学发现。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③疾病的诊断和方法。
④动植物品种,但是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个条件就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缺少这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获得专利权。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04: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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