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决定自2013年起所有青海省科技项目实行纸质和电子档案双重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完成后须按规定装订好纸质材料,并形成与纸质档案完全一致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刻录光盘3份交项目主管处室、计划下达处室及经费管理处各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备材料
(一)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青海省科技项目验收信息表(双面打印);
(三)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四)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
(六)项目经费预算书;
(七)项目经费决算表。
二、附件材料
(一)有资质的查新机构6个月以内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涉及科技成果评价时须提供);
(二)项目所获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审定证书、科研奖励证书、成果证书、测试报告、发表论文、发明专利证书、合作协议书);
(三)研制的样机、样品图片及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四)项目经费专账复印件、仪器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能源材料费收支清单、技术引进及试验外协相关协议;
(五)项目实施中所获经济效益证明(发票及销售合同)及推广应用证明、用户意见。
三、注意事项:
(一)在项目验收前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1份验收材料和5份《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到省科技厅项目管理处室进行形式审查,如符合验收要求,由项目管理处室签署审核意见后,到厅科研条件财务处及发展计划处对验收申请和材料进行复核,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批复其验收申请。
(二)在项目验收时,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至少准备10套验收材料提交参会人员。
(三)验收纸质材料须按以上顺序胶装为一册,并在材料书脊处打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四)凡提交的验收材料电子文档中涉及签字、盖章的部分以及附件材料等内容,须以原件经
扫描后形成PDF格式文件。提交的电子文档材料应以PDF格式将所有材料整合为一个文件,与纸质材料的装订顺序完全一致。文件命名应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如:XXXX项目验收材料[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