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之专利转化率研究

理论前沿
zhigong  falv  tiandi
-227-
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3 期
专利法之专利转化率研究
张亚军
(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摘 要:美国商务部《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产业聚焦》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GDP 贡献率不足27%,而美国、欧盟均已接近40%。然而在谈到中国专利成果的转化问题时,大多数学者都似乎达成共识认为中国专利成果的转化率低。笔者在涉及这个问题的时候,对转化率的定义问题觉之重要。大体可以分为广义与狭义。大多数学者都是在广义的角度去谈论转化率,但是对其内涵却不同的理
解,而对内涵的不同理解也就涉及到了狭义的转化率的范畴。对专利转化率定义的界定目的是在一个基本的共识之下来探讨专利转化率问题。避免不同定义之下没有基本的共识框架之下探讨,各持己见无法交流,以解决实际的问题。
关键词:专利转化率;界定
一、转化率界定的重要性
首先,中国专利申请的数量与专利成果转化的结果的比例关系可以很清楚反映出中国专利成果转化率低。(可以从知识产权报的公开数据可以得出)其次,在确定转化率低的前提之下,转化率低的原因要分别研究,比如有些专利申请的目的就不在于转化,这些原因的专利的低转化率是应有之义,不应该纳入转化率低范畴。某种意义上说,需要对专利转化率低进行一个定义,进而进行区分,到真正需要解决的低转化率所在,例如需要研究的问题在于:中国的转化率低的内涵,是众多高质量的专利转化率低;众多低质量的专利的转化率低;众多高、低专利转化率低?再次,高低质量的专利的判断到底是应该由市场进行判断还是相关组织、官方政府?判断的具体标准、原则又应该是什么?倘若是低质量的专利转化率低,而且谈提高转化率的对策,南辕北辙,治标非本,岂不是牛头不对马嘴,而应该谈如何解决专利申请的质量,即可专利性的标准的问题;倘若是其他两种情况,倒是研究转化率低的对策才是正道。
二、低转化率原因:研发—申请—实施1.研发
专利的本质属性缺陷:国内专利申请者主要是研究机构为主,研究成果与市场脱节,必然导致其专利成果难以转化,这里需要证明的是国内专利的申请主体,若如前述所述,则应该进行相应的改革,纳入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立项,以企业为主体等等。
2.申请
专利申请的目的多元化:为了防止对手涉足某一技术领域,
例如“休眠专利”;为了防止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组合申请,为了保护核心专利,其实施的只是核心专利。《中国专利成果转化率问题探究》“非侵权创新理论”。
3.实施
(1)利益分配的问题,立法过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导致风险投资人等其他利益主体在实施专利当中得不到相应的利益回报。
(2)上至国家,下至公民,对专利制度的认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进而导致制度的设计、构建以及对制度的运用都是一个认知的过程,符合人类认知事物规律。即使引进了西方国家成熟的专利制度,但是
制度运行的环境是无法引进的,好的制度并不仅仅在其本身,而其所处的整个系统的协调的结果。从认知这个角度来说,低转化率是中国专利成果转化的必须要经历的过程。
(3)信息不对称的阻却了实施主体之间达成合意促使专利得以转化实施。例如专利权人不知道谁需要自己的专利或者需求专利方不知哪一个专利权人有其所需。解决办法建立信息沟
通平台,充分公开信息,建立专利实施许可市场等等《中国专利成果转化率问题探究》高斯定理也可解释。
(4)相关转化体制支持缺失:投资融资体制支持不完善;缺乏有效的专利信息和交易平台。
(5)发达国家专利权的滥用造成了国内专利实施外部压力。
三、转化率的界定
转化率指在一个统计周期内,完成转化行为的次数占推广信息总点击次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转化率=(转化次数/点击量)×100%。例如:10名用户看到某个搜索推广的结果,其中5名用户点击了某一推广结果并被跳转到目标URL 上,之后,其中2名用户有了后续转化的行为。那么,这条推广结果的转化率就是(2/5)×100%=40%。
上述的定义来自于互联网信息推广领域,里面包含三个概念:统计周期、完成转化行为的次数、推广信息总点击次数。
大都认为:专利转化率=专利产品化进入市场量/专利申请总量。(这里仍需要仔细考究)这样一个定义过于通俗,不够科学严谨。笔者试着借用转化率的定义结合专利的本身特性界定专利转化率。
四、借用转化率进行界定
统计周期:专利领域不同于互联网领域,后者的转化周期相对于前者较短。专利领域,一个专利从申请到实施,受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转化周期可能千差万别。更别提专利申请阶段周期的不同,即使同一天申请的专利,获得授权的时间也可能差距很大。专利领域转化率的统计周期的确定相对比较困难,笔者暂时的想法是以一个普通专利(普通专利如何定义是一个问题)从申请到转化的周期为一个专利统计周期。
完成转化行为的次数:专利的转化行为最主要的就是实施许可,专利的转让、质押、以专利权出资等等也应该归入转化行为的范畴。因而定义为专利统计周期内申请授权专利后进行了实施许可、转让、质押、以专利权出资等等转化行为的专利的数量。
推广信息总点击数:专利统计周期内申请授权专利的数量。专利转化率:一个专利统计周期内,进行了实施许可、转让、质押、以专利权出资等等转化行为的专利的数量与申请授权专利的数量。
五、结合专利本身特性进行界定
比如专利申请的目的多元化:为了防止对手涉足某一技术领域,例如“休眠专利”;为了防止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组合申请,为了保护核心专利,其实施的只是核心专利。以及因为可专利性条件低而获得授权的低质量的专利,例如专利的本质属性缺陷:国内专利申请者主要是研究机构为主,研究成果与市场脱节,必然导致其专利成果难以转化(这里需要证明的是国内专利的申请主体)。这两种专利笔者认为应该排除在申请授权专利的数量之外,但是这样就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除了申请专利的目的只有专利权人自己清楚。因而前述的排除可能完全不具有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但是理论上必须要考虑到这个问题。笔者认为的专利转化率低中专利应该是一个本身具有很好前景可能性,然后再实施过程中遇到阻碍无法实施。前景的好坏谁来确定姑且不说,但是因为可专利性条件过低而授权的低质量的专利以及申请的目的就不在于实施的专利至少应该排除。否则,在后两种等专利为主的前提下去谈专利的转化率低的问题,倒像是杞人忧天。专利转化率低三个主要方面是:专利本身的缺陷、专利权人缺少相关转化的要素、外部环境的支撑不够。专利本身的缺陷,其一,可专利性标准过低,导致了低质量专利的需求;其二,申请专利大都脱离市场导向的专利,
理论前沿
zhigong  falv  tiandi
-228-2017 年第 3 期职工法律天地浅论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建设现状与完善
彭 毅
(432700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检查院  湖北 广水)
摘 要:民事检察制度是我国特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
相关立法不完善,民事检察并没有有效发挥作用。例如长期以
来检察工作长期侧重于刑事检察领域,而民事检察职能则有所
忽略。因此民事检察制度建设一直是我国法律完善和讨论的热
点问题。所以针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建设现状进行分析,并提
出更加详细和科学的建设意见,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事检察工作
的进步。有鉴于此本文从研究民事检察制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入手,并提出具体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民事检察;制度建设;完善措施
检察监督制度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后一道救济保障,随着
我国民事检察监督方式增加和范围的扩大,有效促进了我国民
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发展。例如2015年我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
民事监督案件97014件,对于保障国家和众的利益起到十分
积极的作用。而且在此背景下,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程序也在不
断的规范。但是在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和法律建设中,依然存在
一些问题。
一、我国民事检察的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人民检察院主要是通过抗诉的方式来
监督民事审判,在2001年我国明确了民事检察制度为抗诉和检
察建议两类。具体来说民事抗诉是法律监督的主要手段,首先
能够有效的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这是法律监督最重要的职责。
其次能够有效保障弱势体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实际操作
中,由于种种原因,极有可能产生误判的现象。因此民事抗诉
是保障弱势体的重要方法。对于民事检察建议来说,该方式
已经成为调解案件中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主要保障。不仅能
够弥补民事抗诉制度的不足,而且还能够提高民事监督检察的
效率。
二、民事检察制度立法现状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立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监
督方式单一,虽然说民事检察中有两种方式,但是在实际中民
事抗诉是主要的方式,检察建议并不具备与抗诉同样的强制力。
因此民事抗诉仍然是最有效和最常用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其
次是监督范围较窄。民事检察监督范围是影响检察监督效果的
重要因素,也是完善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重要问题。就现行法
律来说,对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并没有明确,因而会导致司法
机关之间的冲突。例如2013年我国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虽
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但是仅仅对诉后监督的抗诉监督的程序进行了规定。另外在实
际操作中,诉后监督的目的往往是以维护社会稳定,安抚当事
人情绪为主。因此这些内容直接影响了检查监督的效果,甚至
滋生腐败。第三个问题是民事检查监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具
体来说在民事检察制度立法中,对民事抗诉的审级、时限等规
定较为混乱。例如对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不仅可以有
上级人民法院提升,也可以由下一级的人民法院再审。由于法
院与检察院的相互独立,会导致二者之间争夺民事抗诉案件的
受理权。而且民事诉讼法中对于抗诉案件的时限没有明确的规
定,只是强调了必须再审。这就会导致法院为维护自身利益而
采用拖延时间来消极对抗的情况。第四个问题是民事检察制度
法律中对于司法冲突现象没有明确,缺乏权威性。由于我国检
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是由立法机关选取产生的,因此当出现司
法冲突时,立法机关则会作为二者的上级单位来进行判定,这
也导致两者之间在检查监督方面频繁冲突,影响了司法机关的
形象和法律的权威性。
三、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对策
要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首先要明确和遵循以下两
项原则。一是依法原则,必须在宪法的规定下对民事检察的范
围和程序进行明确的规定。二是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民事检
察监督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要维护公平。因此检察监督追求公
平,就要在实际中依法行使权力,代表国家和法律对民事审判
活动行使法律监督。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增加监督方式。针对我国民事检察监督方式单一问题,
本文提出增加监督方式的对策。主要可以采用在民事诉讼法中,
明确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来强化检察建议方式的效率和适用
性。例如根据检察监督对象的不同,可以指定不同的监督方式。
例如可以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对象,来分为事前、事
中和事后监督。
(2)明确监督范围。监督范围是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
重要部分,也是我国民事监督制度发挥功效的主要领域。因此
对之进行明确,能够促进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有效实施。所以,
在未来制度建设和法律建设中,可以明确民事检察监督范围,
对法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其次还要明
确对审判人员违反行为的监督。
(3)完善民事抗诉程序规定。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重
点就在于对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和完善,针对目前
情况,可以从对抗事由的严肃规范、对抗诉期间的明确规定、
对抗诉主体的完善和完善检察人员回避制度四个方面进行。
四、小结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逐步完善,社会中对民事检察监督制
度的重视程度也逐步提高。在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中,必须
要在实践中积极进行总结实践,来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建设。最
终促进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为保障我
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我国民事检察的功能定位
和权力边界[J].中国法学,2013,04:120-134.
[2]谷佳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当下境遇[J].当代法
学,2015,02:136-145.
导致了低质量专利的供给;一供给一需求,导致了大量低质量
专利的存在。
国知局有专利实施许可的统计,在加上专利转让、专利质
押的,然后与专利申请量的比例,可以估算出转化率,得出的
结果中需要强调其中包含质量低、申请目的等的一个基数。
还有三种不同类别的专利的申请比例,相应的可以影响到
转化率的高低,即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低,质量相
应就低,而发明的授权条件高,质量相对较高,不同类型的专
利的申请量,可以结合专利的转化率判断。至少可以反映出低
质量专利对专利转化率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中国专利成果转化率问题探究》.
[2]王斌.《产权规模及产业集聚对专利成果转化》.
[3]钟优慧.《市场化改革对专利转化效率的影响》.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48: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79842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专利   民事   检察   转化率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