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刘伟超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_百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刘伟超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23 
【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919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姚伟华何慧斯何润楹 
【审理法官】姚伟华何慧斯何润楹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刘伟超 
【当事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刘伟超 
【当事人-个人】刘伟超 
【当事人-公司】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欧阳锋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任懿飞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孙建辉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欧阳锋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任懿飞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孙建辉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欧阳锋任懿飞孙建辉 
【代理律所】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刘伟超 
【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为华进联合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二审另查明,1.刘伟超2018年1月的工资条显示“绩效1"的金额16326元,同年2月工资条显示“绩效1"金额15900元。2.刘伟超在2019年1月2日向张某表示其已与人事沟通,不接受调岗,张某表示这样做,对刘伟超不利。  二审中,一、华进联合公司提交了如下证据:1.张某情况说明;2.张某劳动
合同、工作证;3.2017、2018年公司部门活动经费报销凭证;4.2019年公司部门活动经费报销凭证。上述四组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张某2019年1月24日与刘伟超QQ对话的原意是指刘伟超不再负责专利流程部门管理,用于部门活动经费的部门提成今后不再由刘伟超掌管,2019年1月前刘伟超负责掌管专利流程部的部门活动经费的支出及报销,2019年1月开始,由陈钿儿负责接管专利流程部的部门活动经费的支出及报销。5.罗嫚与刘伟超QQ对话,显示:刘伟超于2018年2月1日表示如果其年底绩效超过5W+那个扣税20%额度的话,超过部分麻烦年后再发;罗嫚表示年终可以帮你控制在54000,如有多余的可以放一部分进1月工资;罗嫚表示我发给你的11月撰写提成数是776,外观的15900元是没发,我会发进2月工资中;刘伟超表示有两个776的……等。刘伟超表示劳动合同是复印件,且没有张某的工作证,报销凭证是差旅费的张某作为华进联合公司职工,管理人员,与公司有利害关系,其的证言刘伟超不认可。二、华进联合公司申请证人张某出庭作证,拟证明张某与刘伟超的QQ对话的原意是指因刘伟超不再负责专利流程部门管理,用于部门活动经费的部门提成今后不再由刘伟超掌管,该部门提成不属于刘伟超的个人工资。张某出庭表示其是刘伟超的上级主管,部门提成是部门活动经费的提成,是国内专利事业部给的额外的经费,是来源于公司的业务代理费的提取出来的作为部门活动的经费,只可以部门使用,没有发放给个人,因刘伟
超不再负责流程部门管理工作,所以不再由其掌管部门活动经费的部门提成,其认为两个主管间陈钿儿更适合负责掌管经费。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为华进联合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本案中,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可以确认华进联合公司在未有证据证明刘伟超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擅自调整了刘伟超的工作岗位,并因此导致刘伟超的薪酬降低,刘伟超提出异议未果的情况下提出辞职,原审判决华进联合公司应向刘伟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70533.18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刘伟超要求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工资差额问题。从刘伟超提交的并经华进联合公司确认的《工资条》可以看出,刘伟超在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绩效1并不固定,数额在0元到22000元之间,且其外观专利撰写件数也不固定。华进联合公司提交的并经刘伟超确认的《申请人刘伟超2019年1月、2月、3月份外观专利撰写件数截图》、《申请人2019年1月、2月、3月份工资单》、《申请人2019年2月、3月份工资打款凭证》证据可以证实,刘伟超2019年1月至3月撰写外观专利的件数为130件,且刘伟超确认华进联合公司已向其发放的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工资包括了撰写外观专利的提成。刘伟超于本案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华
进联合公司拖欠其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工资的主张,故刘伟超要求华进联合公司按2018年的工资标准支付此期间的工资差额缺乏依据,原审判决予以支持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华进联合公司部分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部分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原审认定事实和判决部分有误,本院予以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一、维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269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269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刘伟超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元,均由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2 21:00:15 
【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一)刘伟超入职时间:2010年12月27日。(二)
工作岗位:入职时为行政网络工程师,2018年10月16日调整为专利流程部广州区高级主任。(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11月2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工资及提成情况:)刘伟超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应发工资依次为24326元、24300元、17468.73元、18200元、15675元、13390元、13399.46元、12074.33元、13424.6元、17700元、30124.6元、8200元。2018年的年终奖构成为基本年终奖7000元+绩效1的金额为25470元;2019年1月至3月的实发工资依次为7084.79元、8625.87元、9021.92元(构成为基本工资8200元+绩效1-考勤扣款)。(五)解除劳动关系情况:2019年3月26日,刘伟超提交《辞职信》载述:公司从2019年1月起,未经我同意,单方面擅自对我的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并降低我的薪酬,现本人因此提出辞职,请尽快安排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最后工作日为2019年4月4日。(六)刘伟超申请仲裁时间:2019年2月15日。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一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为:关于刘伟超请求华进联合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70694元。原审法院已认定刘伟超的工资应当包括部门提成,现因华进联合公司降低刘伟超的薪酬,刘伟超因此提出辞职,华进联合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结合刘伟超工作年限及2018年度工资情况,经核算,经济补偿金数额为170533.18
元[(24326元+24300元+17468.73元+18200元+15675元+13390元+13399.46元+12074.33元+13424.6元+17700元+30124.6元+8200元+7000元+25400元)÷12月×8.5月],故华进联合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70533.18元给刘伟超。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4:39: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79723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公司   联合   部门   劳动   专利   支付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