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

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需要填写“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该表格由专利局统一制定。在填写声明时,需要逐项填写,包括发明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等信息,并由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如果专利申请人在两人以上,需要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想要撤回专利申请,需要在专利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撤回手续合格后,专利局会寄给申请人一份“手续合格通知书”,一旦生效,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该声明,该申请即告结案。如果当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提交时,专利局对该项专利申请已做好了公布的印刷准备工作,那么声明中提及的该项专利申请将仍予以公布,但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会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撤回专利申请是一项严肃的事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撤回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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