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先用权制度

专利先用权制度
专利先用权制度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实施或者为实施发明创造作好了必要准备的人,在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可以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项发明创造,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一种制度。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需要注意的是,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应当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且在专利申请日之后的实施行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进行。
专利先用权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实施发明创造的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因为专利的授权而被排除在市场之外。同时,也可以鼓励创新和技术的发展,促进专利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推广。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31: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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