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001-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税收操作规范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税收操作规范
第一部分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一、相关税法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注意:
1、人数按月按平均后再年平均计算;
2、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
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研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
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性收入分: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税收优惠政策及享受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的符合条件的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备案要求
备案时限: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之后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报送资料:
(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二)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附件或附件1);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5)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专项鉴证报告。
注意:以上资料的计算比例、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注意: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并不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一、相关税收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
二、享受研究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及范围
(研究开发范围: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
、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项目领域范围:研究开发活动必须是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XX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适用对象范围: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未按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核率征收企业不得享受。
(加计扣除的范围: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9、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0、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11、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12、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13、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14、对于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本条(113)项的范围的研发费用,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对于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本条(113)项的范围的研发费用且取得受托方提供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三、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备案要求
备案时限:项目立项后申请办理加计扣除,并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 报送资料:
(一)申请办理加计扣除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2)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
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说明,如税务机关有异议,企业应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二)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附件2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专项鉴证报告。
第三部分研发费的财务核算要求
一、核算要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应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并设立 “研发支出”核算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应分别归集研发费支出。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分别设置“研究支出”、“开发支出”子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对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计入“研究支出”科目,对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计入“开发支出”科目,同时贷记相应科目。
二、科目设置:“研发支出”科目应下设二至五级子科目:
()   二级子科目:为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
()   三级子科目:根据研发形式设置三级子科目:
1)自行开发;(2)委托开发;(3)合作开发;()集团集中开发;(5)受托开发
()   三级子科目:设置费用化支出(或研究支出)、资本化支出(或开发支出)子科目;
()   四级科目:按费用项目设置,分别为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设计费、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和其他费用七个子科目,若项目包含委托开发部分可直接按受托单位名称设子科目;
()   五级科目:按具体费用明细设置五级子科目;
三、  科目结转:研发活动结束后企业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分别转入无形资产和管理费用相应科目。
四、 研发费归集期间的确定
企业一个项目的研发活动一般要经过市场调研、立项、实验室试验、小试、中试、评审鉴定等过程,最后进入批量生产或形成无形资产。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31: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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