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此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J65号、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制定科研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科研管理费是医院为保障正常科研及相关工作的专项经费,由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做到严格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
第二条科研管理费的来源《医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五款指出:每年医院科研经费预算不少于医院上一年度总收入的2%o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165号总则第八条第四款,提取不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作为管理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提取不超过资助经费的5%作为管理费。根据以上条款,医院科研管理费来源如下:
(一)从医院各级各类纵向科研课题经费中提取5%。
(二)从各类横向课题中提取10%。
(三)从各级各类临床试验中提取10%o
(四)医院每年向科研管理费拨付30万元。
第三条科研管理费开支范围
(一)邀请外单位专家对本院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点评、评审、规划等活动时的专家讲课费、评审费等劳务费用。参与该类活动的本单位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二)科研处管理人员参加科研管理会议的培训费、会议费、差旅、食
宿,访问合作单位的差旅、食宿等。
(三)科研相关工作产生的办公费用,包括打印、复印、印刷、装订、光盘刻录、牌匾制作、视频制作、照片制作、账簿制作、记录本制作、快递等费用。 (四)科研相关工作产生的交通费用。
(五)专利申请费及维持费。
(六)科研相关工作需要特殊购置的办公器具、书籍,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由科研管理费支出。有关给物品按相关规定登记, 纳入医院财产管理体系管理。
第四条科研管理费使用和报销流程
(一)科研管理费支出须单据齐全,经科研处负责人、分管院长、财务处负责人签字方可支出。
(二)劳务费用支出时,由科研处填写支/付款凭证,各级领导签字后支取使用。
(三)专利申请费由科研处审核汇总,各级领导签字后每季度集中报销。
(四)其他支出经各级领导审核签字后,按财务规定报销。
(五)报销金额超出医院规定报销范围等其它情况,须由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本办法由科研处及规划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