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电池测试试验规范

电动汽车用动力锂电池检测方案(单体)1、测试项目
1.2倍率放电容量试验
1.2.1持续倍率放电容量试验
1.2.2比功率试验
1.3低温放电能量试验
1.4高温放电容量试验
1.5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试验
1.5.1常温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试验
1.5.2高温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试验
1.6储存试验
2、试验方法及测试数据要求
2.1试验条件及试验准备工作
(1)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为25℃±2℃,相对湿度为25%~85%,大气压力86kPa~106kPa的环境中进行。
(2)在进行下列试验前、后,都要对被测试电池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单体电池的充电
室温下,蓄电池先以1
I(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单体蓄电池放电
1
终止电压,搁置60min(或企业提供的不大于60min的搁置时间),然后按企业提供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若企业未提供充电方法,则以1
I(A)电流恒流充电
1
至单体蓄电池电压达到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终止电流降至一定电流0.05
I(A)时停止充电,充电后搁置60min或企业提供
1
的不高于60min的搁置时间。
(4)无特殊说明条件下,下列试验的采样率设定为0.1s,需要采集的数据有充放电电压、电流、电量、能量、中值电压、直流内阻和所有数据对应的时间信息。
2.2室温放电容量试验
室温放电容量按照如下步骤测试:
a) 单体蓄电池按2.1中的充电方法充电;
b) 室温下,单体蓄电池以1
I(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
1
放电终止电压;
c) 计算放电容量(以Ah计)和放电比能量(以Wh/kg计);
d) 重复步骤a)-c)5次,当连续3次试验结果的极差小于额定容量的3%,可提前结束试验,取最后3次试验结果平均值。
2.3倍率放电容量试验
2.3.1持续倍率倍率放电性能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单体蓄电池按2.1中的充电方法充电;
b) 室温下,单体蓄电池以3
I(A)(最大电流不超过400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
1
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c) 计算放电容量(以Ah 计)和能量(以Wh 计)
2.3.2 比功率测试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单体蓄电池按2.1中的充电方法充电;
b) 室温下,单体蓄电池以1
I(A)电流放电1800s 后以厂商规定的最大放电电流
1
放电5s,试验后电池以1
I(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1
c)计算以最大电流放电第5s最后一个数据采集点蓄电池的比功率(以W/kg 计)。注:该试验的试验数据采集间隔设置为50ms。
2.4低温放电能量试验
低温放电能量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单体蓄电池按2.1中的充电方法充电;
b) 单体蓄电池在-20℃±2℃下搁置24h;
c) 单体蓄电池在-20℃±2℃下,以1
I(A)电流放电至常温放电终止电压或企业
1
提供的放电终止电压(该电压值不低于常温放电终止电压的80%);
d) 计算放电容量(以Ah计)和放电能量(以Wh计)。
2.5高温放电容量试验
高温放电容量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单体蓄电池按2.1中的充电方法充电;
b) 单体蓄电池在55℃±2℃下搁置5h;
c) 单体蓄电池在55℃±2℃下,以1
I(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
1
电终止电压;
d) 计算放电容量(以Ah计)。
2.6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试验
2.6.1常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单体蓄电池按2.1中的充电方法充电;
b) 单体蓄电池在25℃±5℃下储存28天;
c) 室温下,单体蓄电池以1
I(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
1
压停止试验;
d) 计算荷电保持容量(以Ah 计);
e) 单体蓄电池再按2.1中的充电方法充电;
f) 室温下,单体蓄电池以1
I(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
1
压停止试验;
g) 计算恢复容量(以Ah 计)。
2.6.2 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单体蓄电池按2.1中的充电方法充电;
b) 单体蓄电池在55℃±2℃下储存7天;
c) 单体蓄电池在室温下搁置5h后,以1
I(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
1
的放电终止电压停止试验;
d) 计算荷电保持容量(以Ah 计);
e) 单体蓄电池再按2.1中的充电方法充电;
f) 室温下,单体蓄电池以1
I(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
1
压停止试验;
g) 计算恢复容量(以Ah 计)。
2.7储存试验
储存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单体蓄电池按2.1中的充电方法充电;
b) 单体蓄电池室温下,以1
I(A)电流放电30min;
1
c) 单体蓄电池在45℃±2℃下储存28天;
d) 单体蓄电池室温下搁置5h;
e)按2.1中的充电方法充电。
f) 单体蓄电池室温下,以1
I(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
1
压停止试验。
g) 计算放电容量(以Ah 计)。
3、试验结果要求
3.1外观要求
单体蓄电池在试验前,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平整、干燥、无外伤、无污物,且标志清晰、正确;试验中途和试验后不得出现漏液和变形。
3.2室温放电容量要求
单体蓄电池按2.2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并且不超过额定容量的110%,同时所有测试样品初始容量极差不大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5%。
注:极差是所有样本的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
3.3倍率放电容量要求
单体蓄电池按2.3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放电能量应不低于初始能量的90%。
3.4低温放电容量要求
单体蓄电池模块按2.4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70%,放电能量应不低于初始能量的60%。
3.5高温放电容量要求
单体蓄电池模块按2.5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放电能量应不低于初始能量的95%。
3.6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要求
单体蓄电池模块按  2.6试验时,其常温及高温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容量恢复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
3.7储存要求
蓄电池模块按2.7试验时,其容量恢复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3:32: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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