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场所/环节/部位 | 较大危险因素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 主要防范措施 | 依据 | 责任人 |
(一)充电区 | ||||||
1 | 充电区 | 充放电过程产生氢气引起爆炸事故 | 其他爆炸 | (1)电池化成区域安装防爆电器设备。 (2)各种充放电设备、电线连接处应接触良好、牢靠,不得松动,避免产生火花放电。 (3)禁止穿化纤等易摩擦放电的服装进入充电区。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 | |
(二)配料工序 | ||||||
1 | 搅拌机 | 搅拌机没有除静电保护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 | 火灾爆炸 | 搅拌机有可靠的导除静电接地保护,作业现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器材)。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 | |
2 | 除尘管道 | 除尘管道未设静电接地保护 | 火灾爆炸 | 除尘管道应安装有管道静电接地保护措施。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 | |
3 | 材料储存 | 石墨内负极材料保存不当 | 火灾爆炸 | 石墨内负极材料应密封保存,并贮存在防破包、防雨、防潮等环境中。供应商应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GBT 24533-2009) | |
(三)涂布、烘烤工序 | ||||||
1 | 涂布、烘烤工序 | 涂布、烘烤过程可燃气体超标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 火灾 其他爆炸 | (1)烘烤应有安全抽排风系统和超温报警器。 (2)含有可燃气体(粉末)时,设置安全泄压装置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涂布、烘烤工序周围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NMP回收系统应有管道静电接地保护措施。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3-2007) | |
(四)注液工序 | ||||||
1 | 电解液存放 | 电解液存放过多 | 火灾 | 电解液等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电解液储存量不宜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 |
2 | 电解液存放 | 电解液存放不当 | 火灾 | 电解液等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内,设置明显的标志。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电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106号) | |
3 | 电解液使用 | 电解液使用过程中防护不当 | 火灾爆炸 | 注液车间使用电解液等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应设置防止电解液注液管泄漏措施。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电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106号) | |
(五)化成与分容工序 | ||||||
1 | 化成设备 | 化成设备自身安全保护不当 | 火灾爆炸 | 化成设备应有过压充电保护、过流充电保护、欠压放电保护、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耐高压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所有检测柜(及用电设备)接有PE线,独立安装有漏电保护开关。 |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电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106号) | |
2 | 化成车间 | 化成车间未设置监控、报警装置 化成车间未安装排风系统 化成车间未与其他车间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 火灾爆炸 | (1)化成车间应设置监控、火灾探测与自动报警装置。 (2)化成车间应当有温度、湿度检测控制装置,保持温度、湿度相对稳定。 (3)化成车间与其他车间相邻位置应采取防火墙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影响其他区域。 (4)安装抽排风系统,将化成与分容时电池泄漏的可燃气体及时排出。 (5)设置事故电池处理柜。 (6)设备布置应满足操作、维修以及安全疏散的要求,分容柜排与排之间操作空间间距不得小于1.1米,柜与柜之间安全通道不得小于0.8米,排与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0.6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0米。 (7)电芯的存放量未超过当天用量,摆放整齐防止短路。 | 《原电池第四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GB8897.4-2008) 《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GB/T2502-2000)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电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106号) | |
(六)高温老化工序 | ||||||
1 | 老化设备 | 老化设备未设置保护装置 | 火灾爆炸 | 老化设备应有过压充电保护、过流充电保护、欠压放电保护、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耐高压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 |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电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106号) | |
2 | 老化车间 | 老化车间可能因为电池泄漏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 火灾爆炸 | (1)老化车间应设置监控、火灾探测与自动报警装置。 (2)老化车间应当有温度、湿度检测控制装置,保持温度、湿度相对稳定。 (3)老化车间面积不宜超过10m2,与其他车间相邻位置应采取防火墙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影响其他区域。 (4)安装有喷淋等消防灭火设施。 (5)老化房宜采用间接加热方式,加热器宜设置在老化房外。 |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电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106号)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 |
(七)常温静置工序 | ||||||
1 | 常温静置车间 | 老化车间可能因为电池泄漏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 火灾爆炸 | (1)常温静置车间应设置监控、火灾探测与自动报警装置。 (2)常温静置车间应当有温度、湿度检测控制装置,保持温度、湿度相对稳定。 (3)安装有喷淋等消防灭火设施。 |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电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106号) | |
(八)组装工序 | ||||||
1 | 组装环节 | 锂离子电池设计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 | 火灾爆炸 | (1)每一锂电池和电池组装有安全排气装置。 (2)每一锂电池和电池组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装置。 (3)包含并联多个锂电池或电池组系列的每一锂电池组都应有为防止危险发生的反向电流装置(如保险丝、二极管等)。 | 《锂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521.11-2005) | |
(九)电池存储 | ||||||
1 | 电池存储环节 | 电池存储不当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 | 火灾爆炸 | (1)电芯、电池仓库应有温湿度计(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至35℃范围内,相对湿度不大于75%),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不得有其它腐蚀性物质和火源、热源存在。 (2)成品电池应与半成品、次品、废旧电池分开储存。堆放高度不超过制造商规定的高度。一般纸质包装箱堆放高度不得不得超过1.5m,木箱不超过3m。 (3)电芯摆放区上方安装喷淋灭火装置、配置有消防灭火设施。 (4)严禁大量存放未安装保护板的半成品电池;应采用绝缘材料保护锂电池的极端。 (5)电池储存摆放整齐,正负极不能混放,防止短路。 (6)储存电池的货架用不燃材料分隔成小空间;每块电池的正(负)极有绝缘保护措施。 (7)在仓库安装全角度视频监控系统,并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 | 《原电池第四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GB8897.4-2008) 《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GB/T2502-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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