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3亿支只电子元器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公示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6)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15)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1)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45)
六、结论 (47)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48)
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项目位置四至图
附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4、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一楼)
附图5、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二楼)
附图6、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
附图7、营业执照
附图8、法人身份证
附件一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二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表
附件三备案文件
附件四厂房租赁合同
附件五新建项目VOCS总量指标来源说明
附件六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聚乙烯醇BP-系列、银浆)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广东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3 亿支只电子元器件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桥党3803
建设地点广东省(自治区)河源市源城区县(区)/乡(街道)高埔岗
纵二路西3-3号
地理坐标(E114度38分23.649秒,N23度37分16.659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398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
填)
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
元)
100
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962.36
专项评价设置情
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河源市源城区高埔岗纵二路西3-3号,项目建设用地
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
(2)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量    ,
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河源市源城区污水处理厂,河源市源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A标准及《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三者中的较严者,再排入大简河;
环境空气中SO
2、PM10、PM2.5、CO、NO
2
、O
3
均满足《环境空气质
量          .
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3)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4)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产污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废水、废气和噪声经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废经有效的分类收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项目可与周围环境相容,且本项目属于“C3981电阻电容
电感元件制造”,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的禁止建设及准入的项目,故本项目建设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相符。
(5)项目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1.1)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本项目属于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不属于东江流域内禁止新建项目企业或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企业。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没有相抵触。
2、生产场所使用的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河源市源城区高埔岗,项目选址区域内环境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禁地保护区、重点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项目也不在河源市的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
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或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限制或淘汰类。
(2)根据《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负面清单(2019本)》,本项目不属于该清单所规定的项目。
(3)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号 件相  有U
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纸、印染、石材加工和其他涉VOCs 排放等行业能耗、环保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严格执行钢铁、水泥、
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进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加快构建绿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实施‘百园’循环化改造行动,通过集中规划。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措施,实施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循环改造升级。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淘汰、‘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治理、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集中开展锅炉、窑炉及其他排烟设施的烟囱清查整治行动。”
本项目属于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不属于文件中的重点清查行业和环保不达标企业,本项目烧结和刷
银产生的VOCs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文件要求。项目设备使用电能,符合“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
(4)《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 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掉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全省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到2020年,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以及“优化生产工艺过程: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要求,本项目工艺简单,所用原料均不属于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烷烃、醛类、酮类等,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量少,建设单位拟将收集的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工作方案的要求。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4:59: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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