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分类体系纵览

美国专利分类体系纵览
专利文献部    陈卫明 编译
一、美国专利分类体系概述
美国专利分类体系(以下简称USPC)依据技术主题将所有从属于该技术主题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他技术文献编排整理,形成一定数量范围的文献集合。USPC中有大类和小类,各大类描述不同的技术主题,而小类描述大类所含技术主题的工艺过程、结构特征、功能特征。“大类/小类”的组合成为完整的分类号,例如标识符“2/456”表示大类2(服装)中的小类456(身体覆盖物)。小类是USPC中技术主题的最小分组。
文献可以分属于多个文献集合,即该文献可以有一个以上的分类。文献中公开的技术内容是为文献指定分类的依据。
USPC包括以下内容:
1)分类手册(MOC,The Manual of Classification)按照USPC所有有效的分类排序。其主要
内容以大类表(class schedules)形式出现,即由各大类表组成MOC。一个大类表是该大类中的所有小类的列表,按分类优先规则在表中自上而下排序,即复杂性和综合性最低的位于表的底部。MOC中的大类表按照数字排序,例如大类2排列在大类224之前。现行的MOC没有纸件格式,只以HTML和PDF电子格式出版,可以从USPTO网站获取。
2)大类和小类定义。所有大类和多数小类都有定义。大类和小类定义是对技术主题的详述,使文献可以正确分类到大类中的小类。
3)美国专利分类体系索引(Index to the U.S. Patent Classification System)是MOC的索引。它按字母顺序并用普通术语来描述技术主题,用于引导使用者进入MOC中与该技术主题大致相关的各小类。
4)分类数据系统(CDS)是管理和存储分类数据的数据库和自动化程序。数据库命名为主分类文档(the Master Classification File,MCF),内容是为文献指定的分类信息。MCF可以用来确认文献所在的分类,也用于确认包含有一个USPC分类的所有美国专利文献。
5)美国专利分类标准和程序(USPCLASP)是处理再分类项目的正式指南,再分类项目包
括将文献分类入USPC、创建新大类和小类、修改和取消现行大类和小类。在两个相邻版次的USPCLASP间修改USPC的标准和实例,反映在由专利分类处(the Office of Patent Classification)不定期出版的分类公报(the Classification Bulletins)中。
USPC可以促进相关技术文献的有效检索。用USPC为美国专利文献分类是USPTO审查专利申请的必要步骤。为了更详尽地包容新技术领域和应付文献量的日益增长,USPC周期性进行修改。USPC修订需要重新划分分类,即通过实施再分类项目对文献再分类。
二、用USPC分类的美国专利文献及美国专利文献所使用的载体
美国专利文献包括用USPC分类的各种主要专利文献:美国授权专利、美国授权前公开(PGPub)、美国依法发明登记及其他美国防卫性公开、再版美国专利、再审查美国专利、美国试验性志愿保护程序文献(U.S. Trial Voluntary Protest Program documents)。上述文献都必须指定一个或几个小类。其他相关技术文献,如外国专利文献、包括书籍、刊物甚至网站的非专利文献(NPL),由专利审查员依据USPC有选择地进行分类。
目前,USPTO使用两种载体的文献:电子文献和纸件文献。
公众和审查员经常使用电子文献。指定了分类的电子文献作为记录存储在电子数据库中。可以通过计算机屏幕浏览其指定了分类的图形格式或文本格式的电子文献。
纸件文献置于文档盒中。一些审查员房间内仍有这样的文档盒。查阅纸件文献首先要用手工到存放文献的文档盒,然后,再逐件查文献。
三、美国专利文献中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分类
USPC有约15万个小类。由于在450个大类中的小类标识符可能有重复,所以美国专利分类必须同时有大类和小类。每件美国专利文献至少有一个强制性分类,还可以有一个以上的非强制性分类。
对于美国授权专利而言,“发明信息”是强制性分类,而“其他信息”是非强制性的。“发明信息”是文献中所公开的技术主题,“发明信息”对于本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是新的和非显而易见的。“非发明信息”并非不重要,它们虽然不是发明信息,但对检索有用。对美国专利而言,发明信息几乎总是包含在权利要求中。
美国授权专利中所有请求权利保护的公开内容都应当指定强制分类,并且每项权利要求都应
当分别分类。一些权利要求,如马库什和广义属类型权利要求可以指定一个以上大类或小类。以未请求权利保护的公开内容为依据来分类的一般是非发明信息。
美国授权前公开文献(PGPub)中所有公开的“发明信息”,也指定为强制性分类。以其权利要求为依据,将PGPub中所公开的、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技术主题视为“发明信息”;PGPub中的非发明信息,可以指定为非强制性分类。
四、美国专利分类的种类
与美国授权专利相关的是原始分类(OR)和交叉参考分类(XR),而与美国授权前公开文献(PGPub)相关的是主分类(PR)和副分类(SR)。依据USPC分类的其他美国专利文献(即美国依法发明登记、美国防卫性公开、再版美国专利、再审查美国专利、美国试验性志愿保护程序文献等)只有XR分类。
1)原始分类(OR,Original Classifications)
所有美国授权专利必须有而且只有一个最主要的强制性分类,即OR分类。OR分类的大类与专利中的控制权利要求的大类相同;如果控制权利要求有一个以上的分类,则OR分类是这
些分类中的最上位大类。
2)交叉参考分类(XR,Cross-Reference Classifications)
文献可能有一个以上的小类,但文献不能重复分类到同一小类。如果一件美国专利有一个以上的分类,那么除了OR分类以外的所有分类将被指定为交叉参考分类(XR)。除外国小类(FOR)以外的小类,都可以指定为XR分类。以发明信息为依据的XR分类是强制性分类,而以其他信息为依据的XR分类是非强制性分类。要注意:虽然强制性和非强制性XR分类之间的差异现在有了界定标准,但目前仍不能有效反映这种差异。
所有外国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被指定为XR分类(注:这里不是指FOR小类)。这些XR分类可以分为发明信息或非发明信息。
3)主分类(PR,Primary Classifications)
用USPC分类的PGPub文献具有唯一的主要强制性分类,即主分类(PR)。PGPub文献的PR分类必须是一个主小类。PR分类以权利要求为指导从整体上表述发明理念。
4)副分类(SR,Secondary Classifications)
美国授权前公开文献(PGPub)PR分类以外的分类为副分类(SR)。美国授权前公开文献(PGPub)中所公开的、从PR分类分离出的、可分类的独立发明信息,被指定为强制性副分类(SR)。其他具有特殊检索价值的非发明信息,被分类人员指定为非强制性SR分类。
五、大类特性
尽管各大类所包含的技术主题有所不同,但各大类仍然有一些共同的特性或属性。区别大类的唯一性特性如下:
1)每个大类具有一个类名,用来描述在该大类分类的技术主题;
2)每个大类有1至3个识别该大类的唯一字符标识符。植物大类的标识符为PLT;发明专利分类的标识符为1至3位整数数字(如002、714);外观设计专利用后面缀有1至2位整数数字的“D”标识(如D02、D13)。
3)所有大类都用定义详细说明可以分类入此大类的技术主题类型,每个大类定义必须包括:
大类标识符和相应的大类类名;
大类基本技术主题说明。
每一个大类定义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区别本大类与其他大类之间、本大类中的各小类之间技术主题的界线附注(Line)。
指明其他大类中的相似技术主题或其他相关信息的参见或大类检索附注(See or Search Class)。
针对本大类中相似技术主题或其他相关信息的参见或本大类、小类检索附注(See or Search This Class, Subclass)。
对其他分类体系的参考(References to Other Classification Systems)。
专用于该大类技术领域的术语表(Glossary)。
表示或定义该大类中技术主题的图形或图示(Drawings or figures)。
大类的互斥性是指大类的技术主题不能与其他大类的技术主题重叠。制定这个原则是为了保
证可以使用USPC一致性地分类。但实际上新兴技术并不能准确分类入某一个大类,所以可能同时创建一个以上的大类。
每个大类必须全部涵盖该大类所定义的技术主题。为了符合该条件,多数大类表设置了剩余小类,它包括不能分类入该大类中任何其他小类的所有技术主题。该剩余小类一般的类名为“杂类”,并且通常出现在大类表的尾部。
六、大类类型
所有美国专利文献必须采用USPC来分类,因此该体系中的各个大类包括了美国专利文献的全部种类。为了提高检索能力,USPC创建了与各种类型的美国专利文献相应的大类类型。目前USPC中的大类类型如下:
1)外观设计分类。依据美国法典35卷第171部分(35 U.S.C. 171),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是装饰性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可以通过其专利号识别,通常以“D”开始。目前USPC有33个外观设计大类。
2)植物专利。依据美国法典35卷第161部分(35 U.S.C. 161),植物专利所保护的是新的
无性繁殖植物品种。USPC只有一个以PLT标识的植物大类,所有植物专利在该大类中分类。植物专利是唯一用彩图发行的美国专利。
3)发明分类。依据美国法典35卷的第101部分(35 U.S.C. 101),发明专利所保护的是新颖实用的方法、设备、加工制造或材料成分,以及发明主体新颖实用的改进。发明大类从1至999编号。目前USPC有约400个发明大类。一些发明大类只有单一范畴。例如,除组合物和化合物大类以外的物品制造、方法、制造物品的设备等范畴。而一些发明大类包括组合体类型的技术主题。例如化合物分类也包括制造化合物的多种方法。USPC中有以下类型的发明大类:
最接近功能的大类。这种发明大类试图从应用的宽泛区域为技术主题提供相似方式的操作。例如一个黄油搅乳器和一个混合器(摇动而不是搅动),用“搅动”表达这两种功能并分类到大类366(搅动)。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8:31: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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