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教案9

商标法学教案
第九章  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课程名称
商标法
授课顺序
9
授课对象
2013级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
课时累计
30
教学目的
讲授驰名商标的特征、认定及保护线管只是。
教学内容
一、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常见类型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责任
方法与手段
结合实践,重点讲授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及特殊保护,是同学们对驰名商标有关情况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教学过程:
第一节 驰名商标的概念和特征
一、驰名商标概念及立法
驰名商标,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本国标准
相关公众指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保护历程:《巴黎公约》→中国加入后引入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被神化、异化,过分宣传(不写入判决书)、随意使用(《商标法》14条: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认定程序不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商标法》
二、驰名商标特征
1. 为公众所熟知
2. 享有较高声誉
3.使用时间比较长
4.显著性高
5.特殊保护
第二节、驰名商标的认定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和环节
PPT 293294《商标法》13 14
(行政认定)依据13条侵犯驰名商标主张权利的,商评委可以根据案情处理需要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司法认定)商标民事、行政案件中,当事人依据13条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
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其他民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行政认定
1.主体-商标总局、商评委
2.发展变化从批量认定到“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必须当事人请求、且需要认定(“需要”PPT300
    3.要件。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全部符合)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 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 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 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 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 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4.是否需要重复认定。(基本不需要)
《驰名商标认定保护条例》12条:“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做出裁定或处理。
所受理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证据资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二)司法认定
1.主体:人民法院
2.起源:网络域名侵权案件,非法注册域名侵犯驰名商标权。
2002年《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驰名商标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3.认定标准
《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条不需要全部满足
    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其商标己属驰名: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二)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三)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四)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六)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
4.被动保护个案认定
5.已被认定的驰名商标是否需要重新认定?(一般需要)
    某时间内高度知名度、信誉带来高度对抗效,但实践中驰名状况 与注册人的经营状况、市场竞争密不可分,是动态变化的。
  《驰名商标纠纷司法解释》:“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 14条的规定审查。”
6.驰名认定是据以下判的事实、依据,不是判决主文,不写入判决书、调解书。
(三)行政、司法认定的区别
好用不好认;好认不好用
1.主体不同商标局、商评委VS中级、甚至基层法院
2.获得难度不同行政认定时间长,要件苛刻(全部满足);司法认定时间快,条件简单(不需全部满足)
3.效力不同司法认定提出异议即需重新认定,一般效力只限于 个案;行政认定若要求保护范围基本相同,除非提出反对证据否则不重新审查。
    且,行政认定可在全国工商、商标局得到认可;司法认定仅在一 市、省范围内个别法院得到认可,更换管辖可能得到不同判决。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商标法》14条,不需全部满足
1.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
2.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3.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如产品质量、销售量和区域等
P161 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证据(1)~(6)
第三节、驰名商标保护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加入巴黎公约后2001年《商标法》修订
三、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也给与保护≈普通注册商标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6:47: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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