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复习资料

2011年9月危险品培训要点
第1章 适用性
1. 危险品的DGR定义:危险品是指能危害健康、危及安全、造成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且在本规则危险品表中列明,或依据本规则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2. 危险品运输相关法规及文件
联合国UN发布的——《危险品运输建议书》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发布的——《安全运输放射性物质规则》
国际民航组织ICAO发布的——《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8》、《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简称:技术细则或“TI”)、《与危险品有关的航空器事故症候应急响应指南》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发布的——《危险品规则》(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DGR,简称:“危规”
3. DGR适用范围
所有IATA的会员或准会员航空公司
签订IATA多边货物联运协议的所有成员航空公司
向这些运营人送交危险品的所有托运人和代理人
第2章 限制
1. 禁运的危险品包括
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运输的物品
经豁免可以运输的危险品(豁免条件是取得始发国、中转国、飞越国、收货国和运营人注册国政府或主管当局的批准。)例如一些放射性物质、性的活体动物、吸入其蒸汽可导致中毒的具有I级包装的毒害品、高温物质等
2. 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危险品
1) 禁止携带的危险品:禁止携带,但可作为危险品进行货物运输。
a) 一些隐含的危险品:隐含的危险品是指某些危险品可能不明显地含有危险性性质。以下三种隐含的危险品禁止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
i. 紧急航材AOG部件——可能含有爆炸品(照明弹或其他烟火信号弹)、化学氧气发生器等;
ii. 汽车、汽车部件——可能含有影响飞机仪器的铁磁性物质;发动机、化油器及含有或曾经含有燃料的燃料箱等;
iii. 呼吸器——可能含有易燃气体(压缩空气或氧气钢瓶、化学氧气发生器或深冷液化氧气;
b) 内装锂电池和/或烟火物质的公文箱、现金箱等保密性设备
c) 诸如催泪毒气喷射器、胡椒喷射器等带刺激性或使人致残的器具
d) 将液氧作为主要或次要氧气源的个人医用氧气装置
2) 经运营人许可,仅作为交运行李接收的危险品
a) 用于包装易腐物品的干冰,每人可携带总重不超过2kg
b) 包装牢固的1.4S项弹药(仅限UN0012和UN0014,仅供个人使用,非燃烧性、爆炸性)毛重不超过5kg
c) 装有防漏型电池的轮椅或其他代步工具
d) 装有非防漏型电池的轮椅或其他代步工具
e) 野营炉以及盛装液体燃料的容器——必须完全排空
f) 在获得运营人批准的情况下,野营炉以及用于野营炉的装有易燃液体燃料的燃料容器仅能作为交运行李托运。前提是野营炉的燃料罐或燃料容器完全排空了所有液体燃料并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危险。
g) 为了消除危险,空燃料罐必须排空至少1小时,并在开口的情况下将空燃料罐放置至少6小时。
3) 经运营人许可,仅作为手提行李接收的危险品
a) 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Mercury barometer or thermometer)。政府气象局或类似官方机
构可每人携带一只,密封包装,防水银泄露。通知机长。
b) 产生热量的物品(如潜水灯或焊接设备,这类设备一旦意外启动,可能会产生高热和起火),能产生热量的部件或能源装置必须拆下,防止意外启动。
4) 经运营人许可,可作为交运或手提行李接收的危险品
a) 供医用的小型氧气瓶或空气瓶
b) 装入救生衣的非易燃气瓶(非易燃气体不一定局限于CO2)——可随身携带
c) 含冷冻液氮的隔热包装——冷冻液体被多孔物质吸附
d) 雪崩援救背包。每人可携带一件,内装净重不超过200mg的烟火引发装置以及净重不超过250mg的压缩气体。背包的包装应避免意外启动,包内的空气袋应安装减压阀。
5) 无需运营人批准的可接收货物危险品
a) 非放射品或化妆品(包括气溶胶)——如发胶、香水、科隆香水及含酒精药品(可作
为交运行李、手提行李、随身携带),每位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数量不超过2kg,并且单件物品不超过0.5kg。
b) 用于机械假肢的气瓶,可携带同样大小的备用气瓶(可作为交运行李、手提行李、随身携带)
c) 心脏起搏器/放射剂,包括那些植入人体内以锂电池为动力的装置或作为手段植入人体的放射剂(可随身携带,但不作为交运行李、手提行李 )
d) 医疗/临床温度计, 放入保护盒内供个人使用的含水银的小型医用体温计1只(可作为交运行李、手提行李、随身携带)
e) 卷发器——不可随身携带,可作为行李接收,但其充气筒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f) 安全火柴/打火机——(可随身携带,但不作为交运行李、手提行李)不安全的打火机(装有不能吸收的燃料的打火机)不能随身携带,即燃火柴禁止运输
g) 酒精饮料,5L容器内的酒精,浓度在24%与70%之间,每人可携带5L(可作为交运行李、手提行李、随身携带)
h) 干冰——作为交运行李与作为手提行李的不同规定!不可随身携带。
3. 航空邮件中的危险品:根据《万国邮政联盟公约》,在航空邮件运输中一般不允许危险品运输;部分危险品可以作为邮件运输,但要符合相关规定。包括:
传染性物质——随附“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
干冰——作为传染性物质的制冷剂,随附“危险品申报单”
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活度低于例外包装相关规定的1/10.
4. 运营人资产中的危险品
航空器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必须装载与航空器上的危险物品;
消费品。飞行中客机上使用或销售的具备一定危险性的消费品,如安全火柴、酒精饮料。
干冰。用于冷冻食品或饮料。
5. 国家及运营人差异:国家和运营人可以提出比DGR规定更加严格的运输规定,这些规定提
交之后就会印刷在新版的DGR上,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
国家差异以三个英文字母识别,前两个字母是国家代号,最后一个字母都是“G”——Government,其后的两个数字是条款的编号。如CNG是中国的国家差异,USG是美国的国家差异。国家差异的适用范围为飞入该国家或地区中所有航线(包括始发、中转和到达)的航空器,以及在该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承运人的所有航线。(例如,从香港经北京中转至东京的航线,就应遵守香港、中国和日本三国的国家差异,即HKG、CNG和JPG。如果两段航程中有异于这三个国家和地区所属的运营人,则还需要遵循运营人所在国的国家差异,即假设香港至北京由韩国的大韩航空运营,则在原有基础上还需遵守韩国的国家差异,即KPG)
运营人提交的条款应当是托运人的能力能够影响的方面,该能力是指托运人能使某个特定危险品被接受运输的能力。运营人差异的表示:开头两个字符表示运营人,其后的两个数字表条款的排序。例如,CA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运营人差异。
第3章 危险品的分类
总则:根据危险品的危险性类别,危险品被分为9类,其中1,2,4,5,6被分为若干项别;
类别用1个数字表示,如第7类;项别用两个数字表示,如氧化剂是第5类中的第1项,因此标记为5.1;危险品的危险程度大致分为高、中、低三级,分别用I级、II级和III级来表示。
具体项别与类别有:
1) 第1类:爆炸品
爆炸品的项别:共有6项,用1.1项至1.6项来表示
爆炸品按所含物质的不同划分为13个配装组,用大写的英文数字表示A,B,C,D……;同一项爆炸品可能被划分为不同的配装组,同一配装组也可能含有不同项别的爆炸品。具有相同配装组和项别的爆炸品可以码放在一起;具有相同配装组和不同项别的爆炸品也可以码放在一起,但用作运输时,全部爆炸物应被看作属于较小数字的项别。比如1.5项别D配装组和1.2项别D配装组可以码放在一起,但全部爆炸品应被视为1.2项别和D配装组。
爆炸品的收运:民航的客运航班收运1.4S的爆炸品,包括体育运动用弹药、安全弹药;
2) 第2类:气体
气体的定义:在50C(122F)时,其蒸汽压大于300kPa;在20C(68F)时,标准大气压为101.3kPa时,完全处于气态;两个条件至少满足一个,即为气体。航空运输中气体的运输状态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气体的项别
2.1——易燃气体
2.2——非易燃无毒气体
2.3——毒性气体
危险性表现
气体危险品一般装在耐压容器中运输,运输过程中,容器受热或碰撞,都会导致容器内压力增加;气体还有可能腐蚀容器,造成容器耐压强度下降,从而引起爆炸;
气体本身可能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发生泄露时,会引起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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