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阀门(以下简称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产品标识、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蒸汽、空气、气体等介质的阀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N 171-1:2012 阀门用易熔合金铸件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总则
EN 171-2:2012 阀门用易熔合金铸件 安全要求 第2部分:熔断器用易熔合金铸件
EN 175:2008 阀门压力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阀门
控制管道中介质流动的设备,通过改变其截面或改变通道方向实现介质的流动控制。
3.2 易熔合金
在一定温度下能从固态变为液态,用于制作自动关闭阀门的元件。
4. 一般要求
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产品应采用符合欧洲标准要求的材料和零部件,如铸件应符合EN 171系列标准的要求;
b) 产品应有清晰的产品标识,包括制造商名称或商标、产品名称及型号等;
c) 产品外观应平整、光洁,无划痕、毛刺等缺陷;
d) 产品结构应合理,易于拆装、维护和保养。
5. 产品标识
产品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标识:
a) 产品应有清晰的型号及规格标识;
b) 产品应有出厂日期、检验标记等标识;
c) 产品应有制造商名称或商标等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