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其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陈卓炜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决...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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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其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158号1幢11层06室。
法定代表人:沈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继者,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卓炜,*,1995年11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上海其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卓炜、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原告上海其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
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其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陈泽婷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孟 纯
书 记 员 孟 纯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0:44: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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