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之一的专利标识标注也日益重要。专利标识标注是一种表达形式,用于彰显拥有专利权的当事人,向社会公布被标注的产品或服务与指定的专利有关。 二、专利标识标注的实施
(一)专利标识标注的目的
专利标识标注是用于彰显拥有专利权的当事人,向社会公布被标注的产品或服务与指定的专利有关。标定作为一种法律保护措施,它可以更有效的保护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这项专利权的存在,以此可以提高社会上对专利权的认同感,为专利权利人提供有力的经济效益。
(二)专利标识标注的形式
在国家专利局的颁发的正式证件上,会以“专利号”的形式显示专利的类别以及它的文号。而
在实际制品等物品上,则以“专利标识”的形式显示专利的文号或者简易文号等。专利标识标注的形式可以有文字、图形、缩略语等多种形式,具体的内容受到专利权的类别的影响而不同。
(三)专利标识标注的要求
在进行专利标识标注时,应遵循一定的要求。首先,应注明专利的名称、文号以及专利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其次,在被限定情况下,专利标识标注有可能须用到英文字母,应保证字母符合法定规则。此外,还应当合理体现专利标识标注所代表的意义,使其成为实际有效的保护措施。
三、专利标识标注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当专利权利人将专利号按照其规定的形式标识在受专利保护的产品上,表明这种产品是受专利保护的,以此公告其占有的专利权,此时,其他人便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这种专利号来误导社会或错误地使其他人认为该产品已受专利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商品或者包装、说明书、商标、广告上使用专利者的专利号、专利标明、伪造专利标明或者专利标识书,或者使用专利权人以其他形式表示其产品具有专利保护的方式,伪称其产品受到专利保护,或者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标明、伪造的专利标明的方式,陈述或者暗示其与专利权人存在某种关系,以此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总结
专利标识标注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中一种,有助于提高社会上对专利权的认同感,为专利权利人提供有效的经济效益和法律保护,更有效的保护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专利标识标注时,应当注明专利的名称、文号以及专利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并遵从一定的要求,使其成为实际有效的保护措施。同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其他人的专利号来误导社会或错误地使其他人认为该产品已受专利保护或者拿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只有正确使用专利标识标注,才能维护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