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加快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谈谈如何正确办理请求实质审查手续 一项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后,经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予以授权。 根据专利法第35条规定,申请人可以自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但是多数的中国申请人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之后就立即申请专利,而是在利用发明创造生产出的产品即将投入市场前才提出专利申请。为防止产品进入市场后的侵权行为,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就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也缴纳了实质审查请求费,以为这样就能加快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尽快得到授权。 其实不然。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的基本工作流程是:受理一分类一初审一18个月公布(公告)?实质审查?授权。从受理到公布期间有18个月的时间,其中经过分类和初步审查两个程序,初步审查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给申请人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如果想加快审查,应马上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同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完成提前公开后,申请立即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比较前后两种作法,前者尽管较早提出要求提前公开和要求进入实审的手续,但也须等待分类、初审完成之后才能进入公开程序,然后进入实审。
与后者不同和存在的不利之处在于:
一是如果因申请或撰写等原因,申请人想要主动撤回专利申请重新申请,就有可能因申请请求提前公开,初审合格后立即进人出版程序,需公布完成之后再撤回。声明撤回一旦生效是不可以反悔的。凡进入公布出版程序的,申请人会因
申请内容的公布丧失再次申请的机会。
二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申请人有两次主动修改的机会,一个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另一个是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发明专利申请进人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在申请同时就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势必损失了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只剩下一次机会。而后者可以把握主动修改的两次机会。
因此正确办理请求实质审查手续,把握好提出的时机,有利于在加快实审程序争取早日授权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张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