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9.20
【字 号】
【施行日期】2007.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已经市政府二〇〇七年九月八日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引进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利用人才资源的重要步骤,只有紧紧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这三个环节,才能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全市各项事业中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掌握引进人才的条件,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办事,杜绝人才引进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人才引进后,要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特长,及时安排到相应的专业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严禁引而不用、引而不专。
  各县(区)、各单位开展引进人才工作,要在全市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上报的引进人才计划必须在编制限额内经市政府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引进的人员,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如违反本《办法》规定,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引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各类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举特旗、走富民路、建小康市”的总体要求,围绕陇南“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建立一支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我市以外的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一定知识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的高级职称人员。主要是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及不在本市常驻,在特定时间内
服务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人才。
  第四条 遵循的原则:突出重点,紧紧围绕陇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近期需要和长期规划相结合,在培养和引进目前急需人才、紧缺人才的同时,着眼为长远发展积蓄人才,改善结构,壮大人才队伍。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对象范围
  第六条 引进人才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围绕努力把我市建成有冶金工业的大市、特产业的富市、绿食品工业的强市、陇上江南旅游文化名市的富民强市的目标。
  (一)引进范围
  1、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是经济管理、法律、教育、卫生、文化艺术、农业、林业等行业的高级人才,逐步实现专家治厂、治所、治院、治校。
  2、科技人才。主要是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科技人员。重点是熟悉有冶金、水电、绿食品、建筑建材、医药化工、制造业、加工业、旅游工艺品等八大主导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的人员。
  (二)引进对象
  1、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紧缺的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引进方式
  第七条 引进人才,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考。坚持“凡进必考”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业管理、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方面的党政人才。
  (二)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等社会公益事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三)组团招才。由人事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到市外人才市场及高校直接招聘人才,对于急需的、需求量大的人才,可举办专场人才供需见面会,为用人单位提供求才机会。
  (四)项目引才。鼓励企业以新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和新工艺推广等项目,面向社会招标揽才。鼓励带资金和技术到我市创办企业,采用以资金、技术入股的办法,通过租赁、收购、兼并等形式合办或领办企业;也可担任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重大科技成果推广、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八条 各类人才的引进由市人事局具体负责实施。
  第九条 党政人才的引进按《关于全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省级统考的通知》(甘人事[2003]52号)文件要求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坚持“凡进必考”。
  第十条 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按拟引进人员身份不同,分别进行组织。
  (一)本科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引进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1、上报计划:每年2月底,市、县(区)用人单位分别向市、县(区)人事局写出《引进人才报告》,报市人事局汇总。
  2、确定职位:市人事局对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上报计划进行审查,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审定,于4月底对《引进人才报告》作出批复,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公布引进的职位和条件。
  3、引进洽谈: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根据市人事局的批复,参加本省市及外省举办的各种人才洽谈交流会,组织用人单位与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协商洽谈,由用人单位和拟引进人员本人签定合同。
  4、组织考察:由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安排体检;
  5、聘用公示:对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3天公示;
  6、岗前培训:公示后各县(区)人事局和市直各单位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办理有关聘用安置手续。
  (二)高级职称人才
  高级职称人才的引进由市、县(区)分别组织,市直各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各县(区)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由各县(区)人事局牵头组织。
  引进的程序按引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程序进行。引进紧缺急需的高级职称人才可随时报批,随时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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