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青岛大学文件
青大人字2010﹞8号 
                                                           
关  于  印  发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2010年修订)
的  通  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2010年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人事 特聘教授△ 办法 通知
 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印发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2010年修订)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实施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
一、总体思路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致力于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体系,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人才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努力营造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团队,以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建设,构筑学科高地,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增强学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人才保证。
二、人才层次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分为五个层次。
1. 第一层次: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紧跟国际学术前沿,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2. 第二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组织和带领创新团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与攻关的杰出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
3. 第三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在创新研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研究方向带头人作用。
4. 第四层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学术骨干。
5. 第五层次: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能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的骨干教师。
三、人才待遇 
1. 岗位津贴
人才层次
岗位津贴标准(万元/年)
第一层次
12
第二层次
8
第三层次
5
第四层次
3
第五层次
2
(1)“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的,岗位津贴按就高原则确定,不重复发放。
(2)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岗位津贴与校内其他岗位津贴(含部门津贴)不重复发放,如所在单位的岗位津贴高于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标准补齐。
    2. 新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
人才层次
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启动费(万元)
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费(万元)
第一层次
150
500
第二层次
50
200
第三层次
5
15
第四层次
3
8
第五层次
2
5
新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按照《青岛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暂行办法》(索引文件一)
规定,由本人签署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包括工作预期目标,经费使用预算。科研启动费经所在学院(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分批拨付到位,经考核不能完成预期目标的,将停止拨付,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3. 新引进人才安家费与无息借款
人才层次
安家费(万元)
无息借款(万元)
第一层次
60
30
第二层次
30
20
第三层次
15
15
第四层次
8
12
第五层次
6
5
安家费与无息借款仅限用于购买住房,按新引进人才聘用合同管理使用。
4. 受聘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的非正高级职称人员,聘期内在校内政策上享受与教授相同待遇。
四、聘任名额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第一层次不限人数,第二层次至第五层次聘任名额不超过120名。
人才层次
聘任名额
第一层次
不限
第二层次
30
第三层次
40
第四、五层次
50
五、入选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2.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全职在青岛大学工作。
3. 身体健康。
4. 新引进人才首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院士入选年龄可适当放宽。
5. 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第一层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院士。
(2)近五年内取得下列奖励之一的首位人员: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
(3)近五年承担 “97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或相应水平的首席专家。
(4)近五年内在SCIENCE、NATURE或具有不低于上述刊物影响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论文。
6. 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第二层次至第五层次,要统计近5年的教学绩点(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学术资源建设项目绩点和人才基本数据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和教研代表性业绩的总数不超过30项,其中项目加奖励不超过10项,成果(包括论文、
著作、专利、转化、教材等 )不超过20项。
教学绩点(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根据《青岛大学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索引文件二)计算,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根据《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索引文件三)或《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索引文件四)计算(为实现《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索引文件三)与《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体系》(青大科字[2008]6号)的平稳过渡,2010年和2011年自然科学科研代表性业绩的论文绩点仍按《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体系》(青大科字[2008]6号)中有关学术论文的规定计算,自2012年起完全按索引文件三的规定计算),学术资源建设项目绩点根据《青岛大学学术资源建设项目考核指标体系》(索引文件五)计算,人才基本数据绩点根据《青岛大学人才基本数据考核指标体系》(索引文件六)计算。
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其依据《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索引文件三)或《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体系》(青大科字[2008]6号)取得的绩点,按70%计入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
总绩点为教学绩点(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学术资源建设项目绩
点和人才基本数据绩点之和。
(1)入选第二层次至第五层次的最低绩点条件。
人才层次
自然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
总绩点
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
总绩点
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
第二层次
80000
60000
50000
30000
第三层次
50000
35000
30000
18000
第四层次
30000
20000
20000
13000
第五层次
20000
15000
15000
10000
(2) 第一位次的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不低于相应层次要求的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的60%。
(3)考核教学业绩时,在五年中的最近一年,或最近2年平均每年,至少完成48学时标准工
作量的本科生课堂理论课教学任务。截止到申报当年1月31日来校时间不满一年的人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4)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第二层次,除满足绩点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近五年内以第一位次承担至少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
② 近五年内以第一位次完成纵横向自然科学项目科研经费累计400万以上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累计40万元以上。
③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3篇以上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收载的论文。
④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全国知名出版社出版本专业专著。
⑤ 近五年以第一位次取得发明专利3项以上。
⑥ 近五年以首位人员获得国家级奖励。
(5)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第三层次,除满足绩点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近五年以第一位次承担至少一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
② 近五年内以第一位次完成纵横向自然科学项目科研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
③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3篇以上被SCI、EI、SSCI、A&HCI、CSCD、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收载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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