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学院元培2017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学院的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分院共同负责实施。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分类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奉献
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较丰富的学术成果;身心健康。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分为A、B、C三类:
A类:学术带头人。
A1类:符合《绍兴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绍学院党委〔2016〕42号)规定的C类、D类、E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
A2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学术造诣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本学科前沿领域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B类:学术骨干。
B1类:具有正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B2类:达到C2类要求,并且学术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或本科就读学校为列入“211工程”的大学,且博士培养单位为列入“985工程”的大学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或
本科就读学校、博士培养单位均为外语、艺术、体育、医学、政法类等特殊学科的同类国内知名专业院校。
C类:教研骨干。
C1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能力突出或拥有丰富的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符合学院重点学科和专业的发展需要。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C2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的海内外优秀博士。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六条 学院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待遇,同时提供安家费、住房安置、考核奖励、科研启动费。具体标准如下:
人才
层次
安家费
住房安置
考核
奖励
科研启动费
A1类
参照《绍兴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绍学院党委〔2016〕42号)规定执行
A2类
30-50万元
160-210㎡人才专用住房
30万元
15万元
B1类
20-30万元
140-160㎡人才专用住房
20万元
10万元
B2类
10-20万元
120-140㎡人才专用住房
20万元
10万元
C1类
2-10万元
85-120㎡人才专用住房
10万元
5万元
C2类
2-10万元
85-110㎡人才专用住房
10万元
5万元
相关说明:
(一)安家费:按引进人才的业绩水平确定安家费额度,在入院后5年内分年度平均发放。
(二)住房安置:指学院为高层次人才免费提供的自建、精装专用住房。在安置前,学院可给予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
(三)考核奖励:指高层次人才入院后5年内达到考核标准,学院发给的奖励津贴。聘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仍可依据学院相关规定获得资助或奖励。                                                                                   
(四)科研启动费:指学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的院级科研项目研究经费。项目研究一般要求在2年内完成,经费使用执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五)安家费、住房安置、考核奖励、科研启动费原则上在高层次人才完成入职手续后申请办理。安家费、考核奖励等如涉及税费的,由引进人才本人自理。
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待遇根据其业绩水平商议确定。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事业单位编制。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若符合绍兴市有关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条件的,学院协助其申请安家补贴、专家津贴、人才住房保障等相关待遇。高层次人才若获得安家补贴或专家津贴,则学院按照其相应人才层次的安家费最低标准提供安家费;若获得人才住房保障待遇,则学院不再提供住房安置。
条  高层次人才若符合绍兴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居留落户、人才“绿卡”、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条件的,学院协助其申请办理。
第十条  对于A、B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学院可根据实际安排工作岗位。高层次人才的配偶若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优先引进,并全额享受相应人才层次的考核奖励和科研启动费,但不再享受安家费和住房安置等待遇。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一条  制订引进计划。根据各分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求和师资队伍现状,学院按年度制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学院人事工作委员会审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董事会
批准。
第十二条  招聘及遴选。
(一)公开发布人才引进需求信息。职能部门和相关分院通过网站公告、发函联系、参加人才招聘会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收集整理和初步审核人才信息。职能部门定期收集整理信息,与相关分院共同做好应聘对象的联络和初审工作;
(三)分院考核、推荐。由相关分院负责做好初步人选的对接、洽谈,并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及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经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推荐意见。
(四)学院审核。职能部门根据人才引进计划、条件,结合分院提出的推荐意见,提出引进意见和相关待遇方案,提交学院人事工作委员会审核。
(五)审议批准。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董事会批准。
(六)考察、体检与公示。对引进人才进行考察、体检,合格后予以公示。
(七)录用。根据考察、体检与公示结果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三条  为提高高层次人才引进效率与质量,根据引进计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引进工作全年不定期进行。
第五章  聘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对高层次人才实行聘用制和合同管理制度,聘期和服务期限为10年。
第十五条  聘用合同由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共同协商确定,合同内容须包括入院后5年内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工作任务和目标可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行政管理以及学科团队与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设定,具体可依据《高层次人才分类考核标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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