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购销合同协议书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平凉宾馆立体车库充电项目智能充电
买方(甲方):平凉惠民停车场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乙方):兰州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 日
智能充电系统产品购销合同
买方(甲方):平凉惠民停车场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乙方):兰州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买卖双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平凉宾馆立体停车库充电项目
项目内容:智能充电系统的设计、制造、成套、包装、运输、调试。
一、标的、数量、价款
备注:以上充电系统必须满足充电计费功能,方便买方进行充电服务费的收取。
1、以上项目合计总计为(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元)。
2、本合同价款包括智能充电系统的设计、制造、成套、包装、运输、调试、17%增值税,(不含到场卸货、安装施工费用,安装时卖方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无偿指导安装)。
3、本合同附件1(技术方案)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一)、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由买方支付到卖方指定账号内。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预付额,计元。
2、充电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60%工程款,计元。
3、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额的5%,计:元的质保金(从总价中扣留,质保金不计息)。质保期限为两年,质保期满后经买方组织检查验收,确认若无任何问题,质保金于验收后五日内支付。
4、付款前卖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卖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5、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总价有变更,则按变更后的总价付款,付款进度与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