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建筑强县(市、区)”、“建筑之乡”和“建筑业优秀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1.05.17
∙【字 号】徐建发[2011]68号
∙【施行日期】2011.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建筑强县(市、区)”、“建筑之乡”和“建筑业优秀企业”的通知
(徐建发〔2011〕68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建筑服务中心:
“十一五”期间,全市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指示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市建筑业实现了持续快速、平稳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推动区域建筑经济争先进位,加快建筑业发展步伐,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在即将召开的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上,将命名一批“建筑强县(市、区)”、“建筑之乡”,表彰一批“建筑业优秀企业”。现将徐州市“建筑强县(市、区)”、“建筑之乡”和“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印发你们,望各地对照评选办法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5月25日前报市局建筑业管理处。 附件:1、徐州市“建筑强县(市、区)”评选办法(含申报表)
2、徐州市“建筑之乡”评选办法(含申报表)
3、徐州市“建筑强县(市、区)”、“建筑之乡”评选量化细则
4、徐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含申报表)
5、徐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量化细则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徐州市“建筑强县(市、区)”评选办法
为了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建筑强县(市、区)”的评选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考核内容
1、所有县(市),包括原县(市)改为区的都在评选范围内。
2、评选的数据资料以2006年至2010年期间统计年报数据和获奖情况为准。
工程质量奖包括:省级优质工程奖(包括省外取得的省优工程奖)、国优奖、“鲁班奖”。